《无锡经济开发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16 11:04 发布部门:经开区管委会 阅读次数:
中共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文件
锡经开委发〔2020〕12号
关于印发《无锡经济开发区进一步优化营商
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太湖新城发展集团: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无锡经济开发区党工委 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3月13日
无锡经济开发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精神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现就进一步优化无锡经济开发区营商环境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对标国家和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责任导向,持续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各类政策支持和要素资源保障力度,不断提高市场主体与社会公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努力打造更具吸引力、影响力、竞争力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开办企业(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
加快推进企业登记管理改革,扩大“全链通”平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间。2020年6月底前实现企业设立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
1. 实行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2020年6月底前实现企业登记注册、公章刻制、涉税业务、社保业务、银行预约开户等全流程在线办理,企业设立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
2. 压减开办环节。减少企业申办材料,新办企业申报材料一单清。优化印章刻制服务,依托“全链通”平台可在网上自主选择公章刻制单位。2020年6月底前实行社保用工登记“二合一”,将原用工登记和社保登记2个环节合并为就业参保登记1个环节。
3. 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将更多涉企证照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一城通用”,凭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办理后续刻章、银行开户、税务、社保、公积金等开办企业事项,打造全省、全国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领先地区。
4.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对国务院公布的106项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二)获得用地(牵头单位: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
优化企业用地审批环节,以用地绩效评估为基础,形成差别化供应政策机制,更好地满足企业用地需求。
5. 分类有效保障项目用地。对列入年度重大项目计划的重大项目用地予以应保尽保;对符合现代产业发展方向和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要求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项目用地予以优先保障;结合区域功能布局,对科技研发项目用地实施精准保障。
6. 压缩用地前期审批时间。优化用地审批环节,推进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勘测继续前置,勘测定界和权属地类面积调查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如供地范围较征地范围未发生变动,不再重复勘测定界。推进征地报批与补偿安置方案审批手续办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用地计划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完成征地前告知、听证、确认等手续的前提下,征地报批组件和内部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完成“两公告一登记”和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核等手续的前提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
7. 优化工业用地出让审批。对符合供地条件的项目,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和协议出让审批时限均压缩至5个工作日(不含市级部门审批时间)。鼓励引导用地规模小于1.5公顷且适宜使用标准厂房的中小微企业和初创型企业租用高标准厂房。
8. 鼓励企业自有低效用地再开发。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自主改造存量土地。在符合相关规划、产业发展方向及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支持土地使用者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调整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差额;盘活改造存量土地用于文化创意、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国家支持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可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出让手续。
(三)工程建设项目许可(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建设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
进一步取消或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精简审批环节,创新服务方式,推行项目并联审批。2020年6月底前工程建设项目从申请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为止,实现50个(社会投资一般项目)、60个(政府投资小型项目)、70个(社会投资重要项目)、80个(政府投资大中型项目)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9. 推行区域评估和告知承诺。探索由管委会统一组织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保护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事项开展区域评估。区域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可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政府部门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10. 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推进每个阶段“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牵头,在 5—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经营性地块公示时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牵头,在8—18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设计方案公示和市政府审定时间);施工许可阶段由区建设局牵头, 在 8—13 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施工图审查时间);竣工验收阶段由行政审批部门牵头,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
11. 优化环保服务流程。加强对环评机构考核管理,提高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评估、审查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优化流程,将审批时限由法定60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
12. 推进联合竣工验收。将同属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土地、消防、人防等竣工验收事项合并为一个办理环节,统一竣工验收材料和标准,实行建设单位一次申报、各部门限时出具验收意见的审批管理方式。2020年底前实现竣工验收备案时间提速至12个工作日。
(四)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建设局)
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精简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13. 实施“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设立“一窗式”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各项业务所需资料,并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并行办理,实现在综合服务窗口即可完成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等业务。
14. 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现场核对、即时领证”的“线上登记”服务,持续拓展不动产登记“不见面服务”的范围和深度。推动企业抵押登记网上预约和网上预受理,实现不动产登记办理进度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
15. 压缩登记时间。2020年6月底前企业办理抵押登记、工业用地整宗地转让办理转移登记时限由原3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批量件除外)当日办结,存量房转移登记及实体企业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办结。
(五)纳税和收费(牵头单位: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及相关部门)
充分释放减税降费红利,深化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办税流程,减少办税环节,缩短纳税时间,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16. 完善减税降费政策服务体系。推进减税降费“宣传、辅导、问需”活动,“面对面”问需求、“手把手”讲政策、“账对账”算红利,确保宣传辅导100%全覆盖。提升纳税便利度,优化税后流程。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可以“一厅通办”所有涉税业务,落实“全程网上办”“最多跑一次”清单服务,落实不动产交易缴税一体化办理,进一步减少纳税次数。积极推进“银税互动”,实现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实行网上更正申报和补缴税款,压缩纳税人更正申报时间。
17.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清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收费的各项减负政策。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政府基金项目,出台年度分类收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凡未列入收费清单或未经省、市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相关委托机构一律不得擅自立项、向企业收取上述费用。
(六)依法保护涉案企业和中小投资者权益(牵头单位:政法办、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
坚持公正公平,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切实保护涉案企业和中小投资者物权、债权、股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
18. 协调法院增强信息化司法服务的公开度,提高司法办案质效。建立诉讼案件网上公开制度,实现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递交材料、网上预约法官、网上阅卷、网上送达、网上信访等一体化办理,提升司法程序质量指数。充分发挥执法司法机关作用,依法打击侵害企业财产权益和企业经营者人身权利的犯罪。充分考虑企业生产发展实际,审慎适用行政、刑事强制措施,防止因办案时机或者方式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19. 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协调法院有效化解合同纠纷,妥善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充分发挥法企联系协作机制和商会调解中心的作用,将涉民营经济领域纠纷纳入诉前调解先行处理。建立“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对被执行人实行网络联动查控,联动采取信用监督惩戒措施。
20. 及时发布相关案例稳定预期。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分析、整理、研究和发布,充分发挥以典型案例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强化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商主体当事人正确预期诉讼利益和诉讼风险。
(七)市场主体退出(牵头单位:政法办、社会事业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畅通破产通道,创新审判机制,深化府院联动,简便企业注销,建立更加完善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21. 协调法院打通破产案件进出通道,推动破产审判繁简分流。推行破产审查立案登记,保障破产程序的入口畅通。实施破产清案审限管控,健全清案工作机制,做到“应清尽清、应结尽结”。对“无产可破”等简易破产案件和“执转破”案件设计简化审理程序,推动“简案快审”。充分运用破产程序在职工分流、纠纷化解等方面压降成本。
22. 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破产企业分类处置机制,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的府院联动模式。完善破产清算工作机制,推动落后企业平稳退出市场,减少资源占用,释放生产要素。健全行政配套措施,妥善处理职工安置、税收减免、社会维稳等多项事务。
23. 简化企业注销程序。建设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进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间“信息共享、同步指引”,2020年6月底前实现在线办理企业注销、税务注销、社保注销等相关事宜“一网”服务。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程序,全面梳理企业注销事项的材料、环节要求并一次告知。
(八)劳动用工服务保障(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局)
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强化企业用工保障,加强职业技能人才培训,提高劳动服务保障水平。
24. 用工备案即时办结、简化特殊工时审批。提供网上、窗口、就近和同城同办等四种渠道办理、实现即时办结。特殊工时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手续。再次审批做到即时办结。
25. 积极实施企业技能培训补贴计划。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文件规定相应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获得初级工至高级技师资格的五类人员,按工种紧缺度给予一定补贴。
26. 贴近基层,服务企业用工,继续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根据企业需要搭建各类专业招聘平台,提供免费岗位信息。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积极推荐参评“太湖人才计划”和区级相关政策。
27. 简化人才流动手续。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审核手续和就业报到手续,毕业生可持报到证直接到招用单位办理报到手续。高校毕业生可通过网站申报办理落户、异地就业、档案转接收等手续,自助打印接收函、落户联系单等,实现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全流程“不见面办理”。
(九)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牵头单位:财政局、建设局及相关部门)
坚持公开公平,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操作行为,落实相关政策,提高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水平。
28. 依法落实工程项目招标规定。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赋予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或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等除外)的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建立公平有效的招投标异议受理与处理机制。加强招投标领域双随机检查,严肃查处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29. 开展“互联网+招投标”。实施工程交易服务收费“不见面”,拓展“不见面”开标。简化入库流程与手续,通过全流程网上审核方式方便群众办事。
(十)信用环境(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及相关部门)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全生命周期分级分类信用管理体系。强化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健全社会化信用服务体系。
30. 强化信用服务。在保护公共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为失信主体提供高效、便捷、专业的信用修复服务途径。探索建立公共信用评价与行业信用评价相结合的服务模式,指导帮助企业提升信用管理水平。
31. 创新公共信用应用模式。大力推进信用惠民便企服务,进一步拓宽个人信用积分应用激励场景,对守信主体在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方面,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实惠和便利措施,提升守信企业和企业家的获得感。
32. 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企业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加快完善各领域黑名单制度,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十一)企业融资(牵头单位:财政局、经济发展局)
加强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提高融资增信功能,加快融资担保,解决企业遇到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33. 激发创投企业积极性。加强与国际国内投资机构合作,为本地优秀项目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举行银企对接、产投对接活动,构建企业主个体投资机构、银行等单位间无障碍沟通渠道。
(十二)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鼓励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不断提升企业创新创业活跃度。
34.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着力推动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做强做实科技创新主阵地。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完善研发体系,攻克关键技术,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
35. 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与运用效益。发挥企业在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方面的主体作用,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加快推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各级专利奖的申报,不断提高专利质量和产出效果。鼓励银行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方式,推行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混合质押方式,开展银企知识产权金融对接活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擅自使用他人商品、主体标识和经营活动标识的市场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专利行政执法。
(十三)市场监管(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政法办)
发挥监管服务职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制。
36.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托省市场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涉企信息归集,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和控制涉企各类检查活动。积极推进统筹监管,除特殊重点领域和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以及风险监测发现的线索以外,对同一领域、同一企业原则上不对相同监管事项开展重复检查。
37. 规范行政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20年6月底前90%的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中实施“三项制度”;2020年底前全区行政执法部门“三项制度”实施率达到100%。
38. 强化安全生产服务。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加大对重点企业从业人员培训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帮助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各类制度,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隐患。在全市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转变执法理念,防止执法简单化和“一刀切”做法。对于企业自查出重大隐患并已制定整改计划且未逾期的,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于处罚,并主动为企业的整改提供服务、指导。
(十四)政务服务(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及相关部门)
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切实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39. 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2020年底前行政审批事项的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提速50%,实际办结时限比承诺时限再提速20%以上,提交材料平均减少50%;2020年6月底前8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综合受理。
40. 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加快建设经开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形成对接市级平台的全区政务服务“一张网”。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从“线下跑”向“网上办”、“分头办”向“协同办”转变,进一步提高不见面审批的审批率和办结率。
41. 开通服务企业总门户。推广代办制,公布代办事项目录清单,建立代办服务制。以办好“一件事”为目标,继续梳理上线“套餐式”服务事项,拓展“套餐式”服务范围。依托12345热线平台及政务服务大厅,围绕企业所关心的“证照办理、优惠政策”等内容做好为企服务。
42. 梳理国家及省、市、区惠企政策,加强政策宣传,积极指导企业开展各类项目申报。
三、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无锡经济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加大对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各相关单位要明确本单位负责牵头协调的责任部门(科室)并配强力量。(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二)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依照责任分工,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和季度跟踪督查机制,确保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对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各项重点工作,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区明确的具体要求,聚焦办事减事项、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减成本,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推进方案。(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三)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对全区营商环境工作的跟踪落实,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评估检查营商环境工作实际成效,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省、市、区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主动加强与上级条线部门的及时跟踪衔接,切实加大工作推进力度。针对评价中发现的差距和不足,要深入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举措,通过以评促改,增强改革成效和企业获得感。(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各相关部门)
(四)建立反馈调整机制。加强政企互动,建立企业信息反馈机制,畅通企业反映问题渠道。视情聘请行业协会商会、招商服务部门、专业服务机构以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作为咨询顾问,对政策完善、标准修订、流程再造等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五)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开辟宣传专栏、举办政策宣讲等形式,积极开展各类系列宣传活动和先进典型案例推广,不断提升宣传引导的力度和效果。加强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广泛宣传和解读,提高政策可及性和覆盖面,着力营造全区上下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深厚氛围。(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附件:1.无锡经济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无锡经济开发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2020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无锡经济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
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 良 市委副秘书长(常务),党工委书记、
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杨建平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唐劲松 太湖新城发展集团党委书记、
董事局主席
冯爱东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王 贤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王 勇 党工委委员、党群工作部部长
成 员:安锡友 党政办公室主任
沈春晓 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吴亚芳 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陈国权 经济发展局(招商服务局)局长
张 晖 政法工作办公室主任
袁江飞 建设局局长
姚 江 财政局局长
杨 柳 社会事业局局长
邹风峰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 锐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副
局长(主持工作)
黄 海 综合执法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赵 宏 公安分局局长
张忠坚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何永军 生态环境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局,由陈国权兼任办公室主任,周贤仕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做好信息汇总、协调推进等工作。
无锡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