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经济开发区关于印发《政务服务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的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9 14:15 发布部门:经开区管委会 阅读次数:
无锡经济开发区关于印发
《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太湖新城发展集团:
《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的工作方案》已经党工委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无锡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1月9日
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委发〔2019〕63号)和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及“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一体循环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锡协调办发〔2019〕7号)文件要求,结合无锡经开区实际,现就推进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以下简称“一窗式”改革)提出方案如下: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依托政务服务实体办事大厅和区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将大厅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通过管好政务服务进出两端、优化政务服务中间流程,全面提升申请人办事体验和改革获得感,为推动经开区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集成式”优质政务服务。
工作任务
创新政务服务模式
政务服务事项按即办事项和承诺事项实行分类审批。即办事项经各部门授权,由大厅综合受理窗口直接办理;承诺事项由综合受理窗口统一收件,录入区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后推送给各部门(纸质材料按规定移交),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受理、审批(审查)工作,并将审批结果流转至大厅综合出件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要求统一送达。
明确一窗受理事项
为最大限度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按照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规定,所有区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给付和奖励类除外)原则上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各部门不得在大厅之外自行受理,真正实现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只认一个窗”。
优化事项办理流程
建立与改革方案相符的审批流程,一般事项形成“收件、受理、审批(审查)、出件”标准流程,法律法规明确需现场踏勘、专家论证等程序的,可增加相应环节。跨层级办理事项,逐步简化为一级办理,由区本级直接受理审批,或将事项委托给负责受理初审的下级部门。跨部门办理事项,实施前台多事项一表式收件,后台多部门并联审批。
编制事项《标准化手册》
各部门全面清理申请人办事的申请材料和各类证明,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按省“四级四同”标准化办事指南要求逐项维护到位,列明事项基本信息、材料清单、收费情况等内容,并编制事项《标准化手册》,为“一窗式”改革奠定基础。
科学设置综合受理窗口
按申请人找“部门”办事向找“政府”办事转变的要求,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和综合出件窗口。综合受理窗口负责事项的咨询和“无差别”收件,综合出件窗口负责统一出件。专业性强或保密度高的部门,经同意可以设置专业窗口,部门内部实现“一窗受理”。
规范政务服务管理平台运行
依托区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统一收件受理,各部门要加快部门审批系统与区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的对接,实现实时数据流转和审批过程与结果信息的自动推送。无法完成系统对接的部门要及时登录区政务服务管理平台获取收件信息进行预审,并二次录入部门审批系统,同时按要求将相关审批信息录入区政务服务管理平台。
做好人员培训和管理
强化综合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行政审批局要制定培训计划,各审批部门要安排业务骨干编写教案,并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授课,确保收件和受理、审批无缝对接。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让申请人现场或在线评判绩效,评判结果纳入窗口日常考核。
推进改革向街道延伸
落实全省进一步加强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要求,推动政务服务网向街道、村(社区)覆盖。以区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为支撑,稳步推进“一窗式”全科受理政务服务模式向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延伸。推行代办员服务制度,建立区、街道二级代办服务体系,提高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
责任分工
(一)行政审批局职责
负责区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指导各部门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中做好权力事项的认领维护工作。
1.负责大厅硬件建设和软件维护,保障“一窗式”改革的具体落实,以及相关配套服务区域的日常管理。
2.负责一般事项的业务受理咨询及导办服务,对重大或复杂审批事项的咨询对接各部门提供专业性答复。
3.负责大厅收件工作。根据《标准化手册》,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规范进行核查,对身份类证明及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进行核验,收取申请材料并在区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中录入收件信息,出具《收件通知书》。
4.根据办件需求,负责对部分业务快递邮寄材料进行签收、分发、登记等处理。
5.综合受理窗口收件后,负责推送至相应部门进行受理和审批,并跟踪后续环节。
6.负责大厅统一出件工作。对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进行登记和出件,对快递寄送件进行邮寄、登记等处理。
(二)各部门职责
负责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和区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的事项认领维护等工作。
1.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手册》,所列申请材料必须准确、明晰,并按照“容缺受理”要求标明实行容缺的材料。若有变化及时告知行政审批局(加盖部门公章)予以更新。凡清单中未列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另行提供,并严禁以此为借口拒绝审批。
2.负责对综合受理窗口送达的办件材料按时按程序完成受理、审批(审查)、作出决定,制作结果文书或证件,并及时送达综合出件窗口。
3.应申请人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对综合受理窗口提供涉及本部门审批事项的业务支持及咨询解答工作,并对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操作细则
(一)取号与导办
申请人根据办理事项取号,行政审批局根据需要提供取号咨询、填报辅导、办事引导等配套服务。
(二)咨询
一般业务咨询主要由综合受理窗口人员负责,以《标准化手册》为依据,向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各部门应予以配合和支持。专业性强、对审查有特殊需求的业务,由窗口对接各部门专业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三)收件及受理
1.承诺件业务流程
收件:综合受理窗口对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核验申请人身份及相关材料,符合要求或经部门确认材料无误的,综合受理窗口当场予以接收,并在区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录入信息,向申请人出具《收件通知书》。
对符合容缺受理的,综合受理窗口应予以收件,并告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将容缺材料补齐补正,说明逾期的后果,同时要求申请人填写容缺受理承诺。
对于材料简单、受理条件清晰的事项,申请人可通过邮寄申请材料至大厅综合受理窗口进行办事申请,由综合受理窗口进行签收,并录入区政务服务管理平台进行收件。
受理:综合受理窗口收件后,推送给相应部门进行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各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退回综合受理窗口,并出具《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送至综合受理窗口,综合受理窗口收到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或将电子版《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通过网络等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材料交接:综合受理窗口接收的纸质材料由各部门到综合受理窗口领取,并在《材料交接表》签收。上午的收件材料于下午3∶00前移交,下午的收件材料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前移交,电子材料通过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实时流转。
2.即办件业务流程
由各部门授权综合受理窗口人员负责事项审批全流程,办理信息全部录入政务服务管理平台。
(四)审批(审查)与决定
事项正式受理后,各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程序完成审批(审查)、作出决定;需要多部门前后置审批(审查)的,各部门应分别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需要多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审查)的,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完成。
对于全流程网上办理的事项,各部门接到电子材料后,应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完成审批(审查)、作出决定。
所有方式的审批(审查)、决定等各阶段办理信息全部录入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或业务审批系统。
(五)出件
1.证件交接
各部门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及《办理结果交接表》送至大厅综合出件窗口。综合出件窗口核对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所载信息与受理信息,无误后接收,在《办理结果交接表》上签收。经核对发现信息有误的,不予接收,能当场更正的,各部门应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各部门应及时(一般为1个工作日)将更正后的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及《办理结果交接表》送至大厅综合出件窗口。造成影响的,各部门应及时向申请人作出解释说明。
证件发放时需要收取的材料,各部门应在《办理结果交接表》上列明收取材料的名称、要求。
2.证件发放
申请人通过窗口自取的,大厅综合出件窗口核对相关信息后发放结果文书或证件,并要求申请人在《送达回执》上签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的,由大厅综合出件窗口委托邮政单位寄件送达,各部门不得自行寄出。
3.归档
大厅综合出件窗口在送达成功后1个工作日内将《送达回执》移交相关部门。
(六)外网申报事项的办理
对可以进行外网申报的事项,申请人可根据办事需要在政务服务网上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各部门在收到网上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或按规定时间)内将预审结果直接通过政务服务网告知申请人。如网上预审已通过的,申请人可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大厅办理。
对全流程网上审批(审查)的事项,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各部门按规定完成审批工作。若产生纸质结果文书或证件,应由综合出件窗口根据申请人需求,按发放证件规程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统一登记出件。
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一窗式”改革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根据本部门工作内容,细化分工、责任到人,通过改革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
(二)强化协调配合
行政审批局要定期分析窗口受理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与各部门及时沟通,提出解决方法,不断完善“一窗式”改革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各部门要全力支持改革,促进前后台业务协调和一体化运作。
(三)完善考核监督
行政审批局要加强对收件、受理、审批、出件全流程监督管理,制定“一窗式”改革工作的考核制度,将各审批部门按时办结率、群众满意率、政务服务效能、部门协同配合等指标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范畴,确保改革顺利有效推进。
无锡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