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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落实“六稳”“六保”要求 保障基层运转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11-30 18:11     发布部门:经开区管委会     阅读次数:

  为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工作要求,推进基层有效运转,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切实保证基层政府履行基本支出责任的财力需要,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加快完善保障基层运转体制机制,多渠道、多方式厚植基层财力支撑,全力兜牢基层“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底线,推动基层运转更为优化、更有活力、更可持续。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治思维,高度重视保障基层运转工作。保障基层运转是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的基础条件,对于确保完成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底线思维,严守民生、债务、平衡底线。推动基层治理特别是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正常运转,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确保基层财政综合平衡、动态平衡和长期平衡。

  坚持整体思维,协力构建保基层运转长效机制。充分运用体制、制度、机制、资金等综合手段,不断推进财力下倾、资源下放、人员下沉,切实增强基层活力。

  坚持创新思维,不断深化改革保障基层运转。进一步打通体制改革的堵点,纾解基层治理的难点,疗治基层生态的痛点,储备政策、健全机制,从长远夯实基层治理的基础。

  三、具体举措

  (一)优化财政体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1.推动市以下分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按照中央、省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要求,立足全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教育、医疗卫生、科技等分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形成完整规范、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区财政关系。(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市(县)、区与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各地区要按照现代财政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中央、省、市财政体制改革部署,着力优化市(县)、区对镇街财政体制,推动社会资源、管理权限和民生服务下沉基层,厘清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确保基层政府正常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完善镇街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强资金整合,设置“三保”支出专项补助、债务管控专项奖励等奖补资金,明确奖补标准,实行分类奖补、动态调整,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奖补地区和资金额度,充分发挥资金聚合效应,筑牢基层“三保”底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研究推进经济薄弱村帮扶政策。完善帮扶机制,巩固经济薄弱村脱困成果,在支持策略上更加突出靶向性,更侧重于完善制度、突破制约瓶颈、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活力。综合考虑“村级可支配收入、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村级收支平衡困难程度”等因素,进一步完善经济薄弱村帮扶标准。创新村级发展模式,健全村级管理制度,完善村集体资产处置与经营的市场化运作机制,促进村级集体收入增长。(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开源节流,确保财政综合平衡

  5.加强财源建设。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活企业发展动能。严肃收入组织纪律,依法依规组织收入,严禁采取虚收空转、收过头税等方式虚增收入。准确把握经济形势变化,强化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提高重点企业服务水平,推动制造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建筑业等重点行业稳定税源。加大市区统筹协调力度,创造性开展基层网格化综合治税工作,推动当前复杂形势下财源建设理念更新、方式转变和效能提升。(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6.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各地区要加强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统筹使用,认真清理本地区财政存量资金,及时收回结余结转资金。对长期沉淀闲置、按原用途难以使用的资金,以及预计年底前难以使用的预算资金,按规定收回财政或调整用于其他亟需支持的项目。(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7.构建厉行节约机制。各地区要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坚决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要求,继续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从严从紧核定“三公一会一培训”经费预算,严控行政运行成本;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要可压尽压、应压尽压,对可干可不干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对于重点支出,按照从严从紧、能省则省的原则审核安排。(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8.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各地区要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等要求,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强化支出预算执行约束,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严禁通过违规列示暂付性款项解决新增支出需求,严禁违规出借财政资金;要建立预算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有保有压、有进有退、有增有减、有取有舍”原则,加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力度,大力压缩非急用非重点支出,统筹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等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切实加大“六稳”、“六保”保障力度,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紧要处。(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大民生投入,筑牢基层“三保”底线

  9.做好基层“三保”工作。坚持国家和省标准的“三保”支出在“三保”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妥善处理好化解政府债务、养老金发放等问题。建立专项报告制度,动态关注各地区财政收支形势和工资发放等“三保”预算执行情况,尤其是教师等重点群体的工资发放情况,切实兜牢区级“三保”底线;严禁脱离实际提高保障标准或扩大保障范围,按地方标准保障“三保”较困难的,应适当调低保障标准,确保财政平稳运行可持续。(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0.切实加强民生政策管理。坚持人民至上,强化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不得出现应保未保、保不到位、保不及时的情况;制定地方保障标准应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实行政策事前论证评估,统筹考虑国家政策、区域平衡、地方财政可承受能力,并按规定上报备案,确保标准合理适度和民生政策可持续。(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1.加强重点领域民生保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支持推进公共卫生体系补短板工作,推动建立“社区首诊、分级诊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新机制;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全方位、立体化公共安全防御体系。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大力支持养老事业发展,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事业,推动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基层养老服务体系;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适时提高我市各项兜底保障标准,推动精准救助、温情救助,足额落实资金保障,稳步带动困难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债务管理,防范区域系统风险

  12.完善债务管控责任体系。强化各地区党委和政府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防范债务风险各项要求,切实推动基层债务有效化解,积极推进债务区级统筹管理机制。同时,建立协调联防机制,形成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合力,坚决打好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攻坚战。(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人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3.建立债务管控应急机制。加强资金统筹,提高到期债务备付能力。建立应急调度机制,全面梳理和掌握辖区可调用资源,制定必要措施,提高应急能力。建立资产储备制度,充分利用城乡土地规划等资源,提升国有资产增值效益,为化解债务提供资产储备。(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人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4.优化债务管控管理方式。妥善化解存量,严格落实化债方案,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衔接沟通,做好存量债务接续,优化结构控降成本;严格控制增量,切实规范融资行为,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积极争取,用足用好政府债券,结合政策动向和支持方向,统筹协调、超前谋划、靠前推动,谋划储备一批符合要求的项目,积极对上争取新增债券额度;依法合规拨付债券资金,规范债券资金管理,督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人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强化资金统筹,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15.加强直达资金管理。各地区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建立资金使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直达资金的日常监管和动态监控,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建立完善使用台账,跟踪预算分解下达、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助全过程,紧盯资金流向和具体使用情况,确保每笔资金流向明确、账目可查。(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6.增强库款调度。根据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情况,结合各区库款保障水平、“三保”困难程度等因素,建立“三保”库款调度机制,坚持先“三保”后其他的库款保障秩序。加强对各地区财政库款运行情况监测,实行往来资金调度与库款规模适度挂钩,阶段性降低各区财政收入每日总额分成上解比例,增强各区库款保障水平,减轻基层资金压力。(市财政局、人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各地区要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各项要求和四年行动计划,建立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围绕政策制订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执行结果有评价、绩效管理结果有应用等工作要求,着力提升绩效管理水平,不断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障基层有效运转,事关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推动经济社会秩序持续恢复,事关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政治意识,严格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把保障基层运转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加快完善区级为主责任体系,统筹做好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工作,在预算安排和库款拨付等方面优先保障“三保”支出,保障基层运转经费足额落实到位,坚决杜绝因经费问题影响基层正常运转。

  (三)进一步加强风险研判。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基层财政运行监控分析,密切跟踪基层运转保障情况,重点关注收支矛盾突出、债务风险较高、暂付款规模大的地区。要加强对本地区保障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针对高风险地区实际提早制定应急预案、实行重点监控。

  (四)进一步强化自我保障。各地区要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快基层机构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从源头控制支出规模;要提高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加快推进产业发展和城市经营,提高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合理增加财政收入规模,增强自我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