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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指南(试行)

发布时间:2021-01-18 15:19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一、适用范围

本次区域评估范围总面积4km2,四至范围为东至运河西路-华谊路,南至高浪路-观山路,西至华清大道,北至薛海桥河-华家桥河。

二、有关文件

《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商开发〔2019〕280号);

《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实施细则》(苏商开发〔2019〕548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3号);

《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度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要点的函》(苏商开发〔2020〕166号)。

三、应用成果

按相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评估成果供建设单位使用。

在落实所在区域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并符合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开展以下内容的改革:

1.直接引用区域评估成果

部分结论直接引用。项目环评报告中涉及评估区域的部分直接引用区域评估结论,相关内容不再逐一展开比对分析。具体包括: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的相符性;项目建设与省市各项管理工作要求的相符性,区域环境基础设施依托可行性,区域环境承载力及影响可接受性,项目排放总量指标合理性及可达性等。

编制依据直接引用。项目环评报告编制涉及的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政府管理文件、技术导则、技术指南、排放标准直接引用区域评估报告相关内容。

现状评价直接引用。项目环评报告中现状调查与评价相关内容直接引用区域评估报告,具体包括: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包括地形地貌、气候与气象、地质、水文、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生态、土壤等调查内容);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等。

2.参考评估区域各项经验成果

项目在环评报告编制阶段,在符合涉密要求前提下,充分参考评估区域现有同类企业污染治理技术、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控经验,作为论证本项目拟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满足环境质量改善和排污许可要求的可行性、生态保护和恢复效果的可达性的依据。

四、申请——查询——出具查询结果

其他:查询成果有效期为3年

五、其他

建设单位若对报告成果有使用需求,可将附件1和附件2盖章后携带至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查阅报告全本。

 

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结果查询申请函.docx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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