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贡湖湾经开区段)2020年度应急清淤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11 13:52 发布部门:华庄街道 阅读次数: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太湖(贡湖湾经开区段)2020年度应急清淤工程项目进行二次公示。
一、项目建设概况
项目名称:太湖(贡湖湾经开区段)2020年度应急清淤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无锡市太湖贡湖湾经开区段
项目概要:西起张桥港区域,东至小溪港,岸线总长约4.6km,清淤范围为离岸300m以内水域,清淤量约27.66万方,项目总投资约3894.98万元。
项目清淤分区进行,区域一采取环保绞吸式挖泥船,清淤面积1.535km2,区域二避风港采用干河水力冲淤方式,清淤面积0.01km2。
二、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柴油燃烧废气、部分施工扬尘,清淤恶臭、均无组织排放。
废水:施工人员岸上生活污水依托区域化粪池接管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船舶生活污水委托处置,船舶舱底含油污水委托处置。
噪声:项目高噪声源合理选择作业时间,采取了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可实现区域声环境达标。
固废:生活垃圾环卫清运,淤泥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落实处置途径,固废零排放。
生态:施工造成清淤区的底栖动物和沉水植物尽数损失,施工结束后,在清淤区抛撒底栖动物,种植水生植物,加快清淤区水生态系统的恢复。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在施工期,且施工期较短,随清淤工程结束对大气环境影响结束,经现状补充检测,各影响因子区域达标;根据2019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无锡太湖水质处于IV类,补充检测太湖流域的3个监测点位总磷超(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要求,仅满足Ⅴ类水质要求,其余监测因子均能够满足(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要求;京杭运河的3个监测点位各项监测因子均能够满足(GB3838-2002)中IV类水质要求;2019年区域声环境状况稳定,项目地实测声环境满足2类标准;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结束后对环境影响为正效益;就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可改善太湖水质,对环境影响有正效应。
四、网络链接及调查范围
(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络链接:http://wxjkq.wuxi.gov.cn/hzjd/zfxxgk/gggs/index.shtml
具体见附件。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以清淤区域为中心区域,自边界外延2.5km的矩形区域),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等;②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③认为该地区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④是否知晓本项目;⑤施工期间,最需要注意的问题;⑥本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有效;⑦是否支持本项目建设;⑧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及管理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3)查询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及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纸质报告查询方式和途径: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办事处
建设单位: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惠工
联系电话:0510- 85601157
邮箱:672347739@qq.com
地址:高浪路999号启航大厦
环评单位: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5-87783362
邮箱2835808991@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