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注销办学许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15 16:07 发布部门:经开区教育局 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以下校外培训机构注销办学许可的申请,机构承诺无学员未消学费以及与机构有关的所有纠纷,我局正在对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5日— 2021年11月21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向我局教育督导科(地址:观山路339号,电话:80580581)反映情况或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个人反映的情况,请写上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反映的情况,请盖上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我局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将严格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