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关于经开区违法建设及违法广告拆除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ZXTCCG2021-65
发布时间:2022-01-29 09:05 发布部门:综合执法局 阅读次数: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关于经开区违法建设及违法广告拆除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ZXTCCG2021-65
项目概况
经开区违法建设及违法广告拆除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01号(现代国际工业设计大厦704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29日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XTCCG2021-65
项目名称: 经开区违法建设及违法广告拆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3405935.84
最高限价(元): 3405935.84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最高限价(元) |
合同履约期限 |
备注 |
1 |
经开区违法建设及违法广告拆除项目 |
1 |
项 |
3405935.84 |
主要实施内容包括违法建设拆除约3万平方米、违法广告拆除约4500平方米、零星拆除。 |
否 |
3405935.84 |
2年 |
/ |
合同履行期限: 标项 1,2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型:建筑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价格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除按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细目报价表认真填写外,还应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文件(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①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其企业规模实行承诺制,由企业自行对照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内容诚信确定自身企业规模,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对其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在资格审查和评审过程中无需提供证明其企业规模的其他材料。
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应为供应商本单位在职员工,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即2021年6月~2021年11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12月16日 至 2021年12月23日 ,每天上午 09:00至11:30 ,下午 13:00至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01号(现代国际工业设计大厦704室)
方式: 现场获取,电子文档介质。请各潜在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递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招标文件:(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除外)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联系方式(含电话、电子邮箱地址);(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
售价(元): 800 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答疑地点:本项目不统一召开答疑会,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各报名投标供应商。
答疑时间:2021年12月24日17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29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01号(现代国际工业设计大厦706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1年12月29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01号(现代国际工业设计大厦7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注: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群聚集,供应商进入开标现场人数只允许1人。2)凡进入活动(开评标)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苏康码”与“行程码”(实时查验图,截图无效),采取“测温+扫码”进,“扫码”出。“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可进场;“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但行程中有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加*标注地区),应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场;“苏康码”验证结果为黄色或红色、体温>37.3℃的,严禁进场。3)请各报价供应商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做好准备,未按上述要求而影响报价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通知为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地 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街道双新工业园区震泽路68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510-85857296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周晓铭
采购人项目联系电话: 0510-858572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01号-701
联系方式:0510-81021970、15806198360
3.项目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盛夏、丁瑜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0-81021970、15806198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