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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小型零星工程管理,筑牢城市房屋安全生产屏障

发布时间:2024-08-28 09:57     发布部门:建设局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无锡经济开发区小型零星工程安全监管,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纳管水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8月16日,建设局组织开展小型零星工程安全管理培训。各街道相关负责人,各产业园区、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物业负责人近50人参加培训。

  依托应用“经开区小型零星工程管理系统”,形成“开工备案、告知承诺、网格监管”的综合监管治理体系。现场,邀请授课老师就管理系统的正确使用进行系统性的讲解,对开工登记备案、日常巡查等逐项进行细致解剖。

 

  小型零星工程管理的检查要点

  一、用电作业安全检查要点

  1.用电环境无积水。

  2.电线无乱拉乱接、无重物压迫、摩擦。

  3.带电作业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绝缘工具。

  4.有专人进行现场管理,杜绝单人现场作业。

  5.临时用电、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6.电气设备、电源插头必须使用“三脚”插头,插座必须有接地线。

  二、高处作业安全检查要点

  1.有专人进行现场管理,杜绝单人现场作业。

  2.施工作业人员应通过体检,并经培训考核合格。

  3.施工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安全帽、安全绳、防滑鞋等安全防护用品,扬尘等作业环境应佩戴护目镜和耳塞,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

  4.作业地面应当清洁、平整,作业梯应平稳固定,四脚梯、人字梯应有防滑动的设置,脚手架安全绳应挂靠于牢固处且长度适当;上下作业平台及钢结构安装应设置专用爬梯。

  5.作业平台、临边、临深地带应设防护栏、防护网和警示标志,安全防护应严密,悬空作业应有固定立足点。

  6.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7.临街通道、出入建筑物通道、施工电梯及物料提升机地面进料口作业通道等应搭设安全通道及防护棚。

  三、用火作业安全检查要点

  1.配电房、动火作业区、可燃材料堆放、加工处应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消防、疏散通道应畅通。

  2.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证,周边不应存在易燃、可燃材料,高处动火应配接火盆。

  3.氧气、乙炔瓶摆放符合储存5m、使用10m以上的安全距离。

  4.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业仓库分类存放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施工作业安全检查要点

  1.施工作业现场应设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2.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有较强的安全防护意识,无“三违”现象。

  3.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应组织作业人员召开班前安全会,进行班前教育及安全交底,强调施工作业风险及安全注意事项,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措施未落实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4.施工作业安全员应对施工现场实施不间断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沟、坑、槽、深基础周边,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好可靠,并确保正常使用。

  6.施工作业过程中使用的脚手架,立杆基础必须平整、夯实,立杆底部设置垫板和扫地杆。立杆、水平杆间距应符合要求,脚手板应铺设严密、牢固。脚手架架体外侧安全网封闭严密,与主体间隙大于15cm时,按规定设置水平隔离防护。

  7.人工拆除部分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8.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禁私拉乱接,各种电气设备和施工机械设备按规定接零或接地,并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

  重要提醒:建设单位是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各项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确保小型零星工程施工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