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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12 11:02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无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无锡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实施 意见》《关于通过水陆中转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渣土)实行备案制管 理的通知(试行)》要求,建筑垃圾转运换装点运输船舶实行备案 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强化对换装点的监督管理,加强水上运输船舶的执法监管。督察发现,无锡市交通部门对建筑垃圾水陆转运 换装点以及运输船舶放任不管。新吴区、经开区两个换装点 2024 年以来共使用 316 艘未备案船舶运输渣土,无法掌握渣土处置去向,其中新吴区换装点未备案船舶约占六成。

责任单位

无锡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单位

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整改目标

督促换装点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并落实运输船舶 动态报备制度以及运输船舶联单管理制度,运输船舶应备尽备,规范船舶去向。

五、整改时限

2024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经开区瑞景建筑垃圾(渣土)水陆中转运输换装点已停业。2024年以来,经开区建筑垃圾(渣土)水路中转运输换装点共使用未备案船舶运输渣土船只55艘。目前,问题中的52艘船只现已完成备案,详见备案件2024-02-028/029/030/031,另有3艘后续未有合作故未进行备案,若后续继续与清单中未备案船只继续合作的,换装点将根据新项目及时进行备案后作业。

七、整改完成情况

经开区瑞景建筑垃圾(渣土)水陆中转运输换装点已停业。

问题已整改落实。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512日至2025523日)反映。

监督电话:0510-80580297

电子邮箱:wxjkqhbfj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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