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零碳园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6-30 14:58 发布部门:经开区管委会 阅读次数:
索引号 | MB1670946/2025-00176 | 生成日期 | 2025-06-30 | 公开日期 | 2025-06-30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效力状况 | 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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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无锡市零碳园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政策解读 |
政策链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零碳园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建设零碳园区对提升企业和产品的绿色竞争力,加速工业结构及能源结构转型步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建立一批零碳园区、零碳工厂”。《江苏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2025年重点任务清单》提出,今年要建设10家以上零碳(近零碳)园区。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零碳园区建设工作的部署,我市出台实施《无锡市零碳园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一、建设思路
《行动方案》按照“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系统谋划、分步实施”“双轮驱动、协同推进”的思路,有序推进实施零碳园区建设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强化科技创新对节能减排降碳的支撑作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园区构建零碳智慧产业新生态、能源新格局和智慧管理新平台,在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零碳招商、零碳供应链、零碳产品创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二是坚持系统谋划、分步实施。立足眼前,着眼长远,分阶段分步骤提出零碳园区建设三年目标任务,即保持即期目标和远期目标的有机衔接,又将零碳转型与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产业升级有机结合,以园区为载体率先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循序渐进实现零碳目标。
三是坚持双轮驱动、协同推进。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结合。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强化对零碳园区建设的政策支持,完善激励机制,通过良性的反馈机制提升园区和企业零碳转型发展动力。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强化企业建设主体地位,鼓励社会多方参与,实现项目共建、资源共享,通过有效协同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建设目标
《行动方案》分阶段提出零碳园区建设目标任务。2025年,遴选15家基础较好、意愿较强、潜力较大的园区开展零碳园区建设,13家工厂开展零碳工厂建设,推动8个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培育8家注册虚拟电厂,引进5家省级以上绿色低碳相关创新平台(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新研机构等)。到2027年底,完成10家以上零碳园区项目的建设与验收,建成20家以上零碳工厂,建成10个以上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培育20家注册虚拟电厂,引进10家省级以上绿色低碳相关创新平台(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新研机构等)。
三、实施路径
《行动方案》提出,以打造零碳园区为主要任务,围绕能效水平标杆化、生产过程清洁化、能源供给零碳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资源利用循环化、运营管理数智化6个方面开展建设工作,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构建零碳化能源供应体系,加快突破零碳关键技术,推动基础设施绿色化转型,优化资源循环利用效率,提升能碳数智化管理水平。同步推进零碳工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虚拟电厂、零碳服务机构4大配套行动。建立“1+4”工作体系,着力构建以园区为主阵地的零碳产业生态体系,以点带面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绿色转型。
四、保障措施
《行动方案》要求,零碳园区建设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牵头负责零碳园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虚拟电厂建设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零碳工厂建设工作。市科技局牵头负责零碳服务机构建设工作。对列入无锡市零碳园区培育计划的园区,结合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相关政策予以支持。按照绩效评价结果,市级以“拨改转”方式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可与特色产业园奖补政策重复享受。按照组织申报、评审选拔、公示确认、建设实施、项目验收、总结评估、复核提升的工作步骤,有序开展零碳园区、零碳工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虚拟电厂、零碳服务机构的建设工作。建立零碳园区梯队培养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园区按照“市级—省级—国家级”梯队创建零碳园区。加强全流程跟踪评估,推动建成投运项目不断优化提升,打造一批特色鲜明、指标科学、有复制推广价值的试点。
五、指标体系
《行动方案》结合国家、省关于零碳园区建设的相关评价指标要求,按照约束性指标、重要参考指标、激励性指标三类,提出了31项无锡市零碳园区评价指标。
无锡市零碳园区评价指标体系
指标类型说明:
序号
|
类别
|
具体指标
|
单位
|
近期
目标
|
远期
目标
|
1
|
约束性指标
|
园区建设规模
|
市级零碳园区不作限制,但需有明确的四至边界;省级零碳园区原则上应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国家零碳园区在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基础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需≥20万吨标准煤
|
||
2
|
单位能耗碳排放
|
吨/吨标准煤
|
≤1
|
≤0.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万吨)
|
|
≤0.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万吨)
|
|||||
3
|
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当量值)
|
tce/万元
|
≤0.35
|
≤0.25
|
|
4
|
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
|
tCO2/万元
|
≤0.6
|
≤0.1
|
|
5
|
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
|
%
|
≥20
|
≥80
|
|
6
|
重要参考指标
|
参与“智改数转网联”诊断企业数量占比
|
%
|
≥20
|
≥50
|
7
|
企业能效水平达到行业标杆比例
|
%
|
≥50
|
100
|
|
8
|
开展碳足迹核算认证企业占比
|
%
|
≥10
|
≥50
|
|
9
|
规上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率
|
%
|
≥50
|
≥80
|
|
10
|
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企业占比
|
%
|
≥10
|
≥30
|
|
11
|
开展碳排放核查企业占比
|
%
|
≥10
|
≥50
|
|
12
|
省级以上绿色低碳相关创新平台(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新研机构等)
|
个
|
≥1
|
≥2
|
|
13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
≥96
|
≥99
|
|
14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
|
≥85
|
≥90
|
|
15
|
工业余热回收利用率
|
%
|
≥95
|
≥95
|
|
16
|
新建建筑中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比
|
%
|
≥50
|
100
|
|
17
|
园区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交通工具
保有量占比
|
%
|
≥80
|
100
|
|
18
|
货物清洁运输比例
|
%
|
≥80
|
100
|
|
19
|
可再生电力消费占比(含绿证)
|
%
|
≥30
|
≥70
|
|
20
|
终端电气化率
|
%
|
≥50
|
≥70
|
|
21
|
绿色低碳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
|
%
|
≥3.5
|
≥4
|
|
22
|
激励性指标
|
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量占比
|
%
|
≥50
|
100
|
23
|
园区内电力需求响应能力
|
%
|
≥日均用电量的8%
|
≥最大用电负荷的10%
|
|
24
|
园区内储能容量
|
%
|
≥日均用电量的8%
|
≥日均用电量的10%
|
|
25
|
可利用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
|
%
|
≥50%
|
≥75%
|
|
26
|
智能管理平台对园区企业的覆盖范围
|
%
|
≥50%
|
≥90%
|
|
27
|
园区内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10000
|
≥30000
|
|
28
|
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规模
|
万吨/年
|
≥3
|
≥5
|
|
29
|
园区企业产出产品单位能耗
|
——
|
达到或优于二级能耗限额标准
|
||
30
|
新建项目通用型终端用能设备能耗
|
——
|
达到或优于一级能效标准
|
||
31
|
既有项目通用型终端用能设备能耗
|
——
|
达到或优于一级能效标准
|
约束性指标:零碳园区建设必须达到的目标,是遴选确定园区建设名单和后续开展验收评估的首要条件。达不到约束性指标要求的园区,原则上不得申请验收评估。
重要参考指标:零碳园区建设过程中发挥路径引导作用的参考目标,是遴选确定园区建设名单和后续开展验收的重要内容。由于客观条件不具备开展相关工作的园区,在说明相关情况并提供佐证材料后,可不在申报材料和建设方案中列出相关指标,遴选和验收也不对相关指标作硬性要求。
激励性指标:零碳园区建设过程中鼓励园区积极对标开展工作的激励目标。提出并实现相关指标要求的园区,在零碳园区遴选和验收评估中给予相应加分。
评价指标体系将根据国家、省关于零碳园区建设的最新要求动态调整。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