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二十六项)
发布时间:2025-07-31 08:59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无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二十六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无锡市《关于加强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管理的意见》规定,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向住建部门办理拆除工程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内容包括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等材料。督察发现,住建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在征收实施单位未提供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的情况下就予以拆迁项目备案,大量拆迁项目游离在监管之外。
- 责任单位
无锡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 验收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四、整改目标
进一步压实属地备案管理部门职责,规范化、标准化推进备案工作,做到房屋征收建筑拆除工程应备尽备。拆除工程应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向城管部门进行备案,依法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行政许可。
五、整改时限
2025年6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健全完善制度建设。制定下发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建筑拆除工程备案工作的通知,对备案申报主体、备案流程和内容、备案公示、受理主体,以及相关工作要求予以进一步明确,规范参与房屋拆除各方行为,有效提高安全隐患防范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制定《关于印发无锡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各施工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并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相关文件进行修订,进一步简化审批材料、缩减审批时限、优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
(二)梳理项目清单。建立房屋拆除工程施工项目底册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充更新底册清单,督促未备案单位及时报备并依法处置。
(三)强化指导检查。要求各地区住建和征收部门严格落实房屋征收建筑拆除工程备案的指导、监督、管理职责,每月定期汇总上报备案信息。同时,将拆除工程备案管理工作列为房屋征收及拆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要检查事项,纳入市房屋征收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
(四)鼓励拆迁工地采用移动处理设备处置建筑垃圾,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加大对未经许可擅自处置拆除垃圾的处罚力度。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按照《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建筑拆除工程备案工作的通知》,完善房屋征收建筑拆除工程备案流程,逐一审查备案资料,公示备案情况,通过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严格的执行力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防范。按照《无锡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规范办理备案手续,各项目填报房屋征收拆除工程建筑垃圾临时贮存登记表,加强现场管理贮存行为,通过强化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不断提升施工现场的安全性和整洁度。
二、摸清底数,建立房屋拆除工程问题清单底册,2024年共计15个地块,其中在拆项目14个,已拆平项目1个,根据要求目前在拆项目已全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手续。2025年截止目前共计5个地块,已全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手续。
三、高度重视并依法严格落实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备案工作,做到全域拆除工程应备尽备,强化部门联动,开展业务培训,向拆除工程征收实施单位、施工单位宣贯备案相关要求和办理流程,进一步提高知晓率,确保拆除工程备案工作全面高效落实。
四、各拆除项目都已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鼓励拆迁工地采用丰富处理方式处置建筑垃圾,鼓励就地资源化处理,强化日常检查,严禁擅自处置拆除垃圾的违法行为。
问题已整改落实。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13日)反映。
监督电话:0510-80580297
电子邮箱:wxjkqhbfj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