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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11-08 13:54     发布部门:太湖街道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全面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7】203号)、《关于开展“垃圾分类—公共机构率先行动”活动的实施方案》(锡委办发【2017】5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时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给我街道的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任务,逐步构建和完善我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的各项保障措施和长效管理机制。

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投放覆盖率达60%,“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收运覆盖率分别达50%。街道党政机关和就餐人数达5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自建小型餐厨“易腐”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50%。街道机关、公共机构和各社区办公区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投放覆盖率达70%,“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收运覆盖率分别达60%。街道党政机关和就餐人数达5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自建小型易腐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60%。街道所有直属部门单位、公共机构、公共服务场所等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投放覆盖率达80%,“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收运覆盖率分别达70%。街道党政机关和就餐人数达5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自建小型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

二、工作内容

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生活垃圾分类坚持属地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按管理职能督促所属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形成以社区为主体,街道各相关部门大力配合的工作格局。各社区和相关部门要落实分类专职工作人员,根据年度任务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进度,制定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确保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

(一)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1、居住小区按“三分类”标准和要求,由街道统一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新建居住小区由开发商负责设置。2016年前已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小区,设施损坏的由属地(社区)按要求更新,商品房小区老旧破损的设施由该小区物业公司按要求更新。分类容器设置按小区实际因地制宜设置,“其他垃圾”设施原则上以40-50户一组设置,原则上采用“雨棚式”设施;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可设置一体化组合箱体。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对收集的垃圾类型标识清楚。容器设定位置应相对固定,并符合方便居民、不妨碍交通、符合机械化收运作业等要求。

2、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公共服务场所、宾馆、餐饮企业和各类公共机构,同样按照“三分类”标准和要求,根据单位规模、人数、日常垃圾量等实际情况,在单位内部设置分类容器。同时,要建立健全台账制度,记录好各类垃圾数量和去向。

3、公园、广场、道路、公交站台等公共厕所由产权人户管理主体按“两分类”标准,自行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设施。

4、农贸市场、瓜果市场等产生易腐垃圾单位,须单独配置餐厨(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并设置好收集点。同时,要建立健全台账制度,记录好各类垃圾数量和去向。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必须建设小型餐厨(易腐)垃圾处理设施。

(二)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1、可回收物:指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主要为废旧报刊杂志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旧纺织品和废旧电器类产品等。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废弃电器电子类的管理,建立台账记录数量和去向。小区居民“可回收物”回收工作,由环卫部门负责,定时定期收集,并建立健全台账资料,记录数量和去向。其他单位和部门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并做好记录好数量和去向。

2、有害垃圾:包括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具有易燃性、腐蚀性、爆炸性以及传染性等特点,混入生活垃圾容易造成二次污染。主要包括:废电池、日光灯管、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废油漆、废化妆品等。“有害垃圾”的收运由区城管部门牵头组织,由区环卫部门、街道环卫所和其他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收运,收运分拣后集中到区级“有害垃圾”临时分拣点,由区环保部门负责落实由专业资质的单位运送至有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终端处理场所。各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产生的“有害垃圾”,由产生单位委托街道环卫部门定期收运,并自行承担收运和处置费用。

3、“其它垃圾”:除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所有生活垃圾。按现有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由街道环卫部门负责,做到日产日清。

4、“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由区环卫部门统一集中收运至餐厨“易腐”垃圾处理点,收运费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

1、建立健全督导员队伍。各社区要根据实际,组织配备一定数量的督导员或志愿者,指导辖区内社区和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做好分类投放的指导和引导工作,对居民投放不正确、不彻底的,进行解释和纠错,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质量。

2、加大宣传力度。街道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各社区及街道相关单位要全面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充分调动居民、职工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开展垃圾分类的小区和单位,必须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切实加大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建立奖惩机制。各社区可采取积分兑换、定期发放垃圾袋、配送容器、物资奖励等方式,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分类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街道有关单位、部门和社区为成员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全力以赴,严格落实责任,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资金保障。街道、社区要落实专项经费,加大投入。工作开展期间,非商品房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宣传教育活动经费、分类督导员和志愿者队伍所需经费等由街道、社区两级财政予以解决。其他单位的各项经费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全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把宣传工作做到千家万户,通过标语、横幅、互联网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知识普及活动,增强公众的分类意识;

(四)落实任务考核。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区、街道下达的工作任务,根据时间节点制订本部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城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解决专业性问题,及时通报分类工作的进展情况,街道纪委、街道“263”办要定期督查工作进度,对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责,确保我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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