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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建筑工地围挡工地围挡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范

发布时间:2020-08-13 10:17     发布部门:综合执法局     阅读次数:

索引号 MB1670946/2020-00204 生成日期 2020-08-13 公开日期 2020-08-13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无锡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效力状况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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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建筑工地围挡工地围挡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范

  根据《无锡市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容广告领域行政许可的通知》(锡城管发〔2020〕36号)和《关于落实建筑工地围挡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锡建质安〔2020〕2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经开区四区建设的目标,现对经开区建筑工地围挡、工地围挡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提出以下规范要求:

  一、所有施工周期大于三个月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地(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工地)应沿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新开工项目建筑工地应按照围挡标准要求设置,在建项目工地应完成围挡整治提升工作。市区主要路段周边工地的围挡高度原则上不低于5米,一般路段周边工地围挡高度原则上不低于3米。

  二、施工周期为1个月以下,短期施工的管线开挖、绿化迁移、人行道铺装等占道作业施工的,可采用移动围挡或者高度不低于2米的矮围档打围。

  三、距离交通路口3米范围内设置施工围挡的,围挡1米以上部分应当采用通透性围挡,不得影响交通路口行车视距。围挡顶部应连续设置自动雾状喷淋装置、照明设施。围挡下部应设置防溢基座,控制垃圾、泥浆、水外流。围挡外侧与道路、绿化做好衔接措施。

  四、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围挡建设及整治提升工作,统筹专项整治费用,并组织对围挡进行验收。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按照围挡专项设计方案具体实施。涉及钢结构设施的,须由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检测证明材料。

  五、围挡设置时应充分考虑不同施工阶段要求,原则上建筑工地土方开挖前应落实封闭围挡,市政设施、绿化工程等全部施工完成后方可拆除施工围挡,禁止无围挡施工。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或专业队伍,定期对围挡进行清洁、修复或更换,确保围挡整洁美观。

  六、新开工项目建筑工地围挡结构必须根据场地条件、使用要求、结构选型等情况进行设计,并满足地基承载力、基础、结构抗风等验算要求,确保稳定安全;在建项目工地围挡整治提升必须经设计复核,在地基承载力、基础类型、结构抗风、防倾覆等验算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实施。

  七、房屋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拆除工程工地围挡应设置仿真绿植;市政工程工地可参照房屋建筑工程工地设置仿真绿植围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定型化围挡。采用人造草坪作为饰面的仿真绿植围挡结构,人造草坪背胶应与围挡墙体贴紧粘牢,无明显色差,不褪色,高度(厚度)不低于1厘米,草皮簇绒密度不低于13650针/平方米,草纤维纤度不低于7500分特,草坪环保质量不得低于江苏省合成材料质量控制标准。施工现场应提供仿真草坪出厂合格证书和相应技术参数资料备查。

  八、遵循“安全、绿色、美观、实用”原则,建筑工地参建单位应强化围挡景观设计;设置符合城市文化、企业文化、质量安全文化的标语及企业标识,标语标识的色彩及尺寸统一,并与周围环境协调。

  九、工地围挡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应一并发布公益广告。户外广告宜采用金属镂空字形式制作呈现,厚度不低于3厘米,金属镂空字必须与仿真草皮粘合牢固。公益广告面积不少于建筑工地围挡墙体面积的60%(文字类公益广告留白处计入公益广告展示面积)。所有广告应均匀分布,注重美观大方。围挡公益广告宣传内容由政府宣传部门确定,同时根据宣传部门阶段性宣传需要,及时调整公益广告内容。

  十、设置工地围挡广告地块责任主体单位须取得相关法律文书及凭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或市重点办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围挡设施及宣传内容出现破旧、污损或者不符合要求时,要及时清洗、修复、更换。

  十二、区建设局负责在辖区内创建工地围挡整治提升试点及样板项目,统一标准、统筹推进整治提升工作。同时,重点整治建筑工地围挡不安全稳固、高度不够、封闭不严、不整洁美观,围挡重点部位尺寸不统一、色彩与周围环境不协调,以及影响交通路口行车视距,短期施工未采用移动围挡或矮围档,围挡保洁清洁、修复或更换不及时等问题。

  十三、区党群工作部负责确定公益广告宣传内容,同时根据阶段性宣传需要,及时调整公益广告内容。

  十三、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工地围挡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

  十四、区综合执法局对工地围挡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展示效果进行优化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并对该行政许可事项出具现场踏勘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