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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庄街道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版)

发布时间:2021-01-11 15:49     发布部门:华庄街道     阅读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华庄街道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我单位将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1.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共分六个大类,包含机构概况、政务动态、计划总结等内容,每条信息都有信息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表述。具体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本机关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务网站向公众公开,同时以政府公报、公共查阅室、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3.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机关的办公地址: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党政办公室综合科;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10-85622100;传真号码:0510-85622022;邮政编码:214131;邮箱:654687709@qq.com。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答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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