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建设局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无锡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01 16:52     发布部门:建设局     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是我局按照无锡经开区关于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思路,严格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要求,围绕辖区城市建设工作中重点、难点和群众较为关注的问题,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处理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围绕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提高工作效能。印发的文件等及时向经开区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予以公开,并按要求及时将公开的文件、信息通过建设局网站传达给企业和公众。

    三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有关规定确保信息公开安全。本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共制作、获取政府信息条数10条,主动公开信息37条,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 

    四是按照相关申请,我局在门户网站上提供了依申请公开的流程、表格下载等服务。

    五是本年度没有发生与建设局有关的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5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1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井然有序,成绩显著,但是与上级部门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总体上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经常态化,政府信息基本做到主动公开高效、依申请公开及时,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仍需不断丰富和细化,公开方式、内容仍需不断拓展。一是经开区成立后,我局职能进行了重新的调整,但群众的知晓率相对较低,更多涉及到其他单位的信息从不同渠道进入我局进行咨询投诉,我局通过网上公布政务咨询电话等形式进行解答。二是政策解读、回应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公开信息量、解读质量、回应效果等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下阶段将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质量,聚焦社会热点,多渠道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