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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解读

发布时间:2021-02-22 13:36     发布部门: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索引号 MB1670946/2021-00122 生成日期 2021-02-22 公开日期 2021-02-22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效力状况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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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解读        从2014年开始启动的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历时6年,终于落锤定音。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解读

 

     从2014年开始启动的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历时6年,终于落锤定音。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在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完善专利授权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修改完善,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创新的良好营商环境。

      亮点一:提高侵权成本,发挥法律威慑力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多年来,我国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但专利权保护效果与专利权人的期待仍有差距,专利维权仍存在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对此,专利法修改增加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即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的数额1到5倍内确定赔偿数额。与此同时,提高了法定赔偿额,将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至500万元、下限提高至3万元。同时,专利法修改完善了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从而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

      亮点二:唤醒休眠专利,提高转化运用率

由于我国有相当一部分专利申请授权后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转化和运用,还处于“沉睡”阶段。专利法修改完善了职务发明制度,新增了单位依法处置职务发明相关权利、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专利法修改还增加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规定了开放许可声明及其生效的程序要件、被许可人获得开放许可的程序和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争议解决路径,有利于解决专利技术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便利地获得专利许可。专利法修改充分发挥专利无形资产的作用,以实现专利的市场价值,并为实体经济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亮点三:激发医药创新,守护百姓生命力

药品是特殊的产品,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息息相关,需要确保其可及性,特别需要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只有药品领域持续创新,我们才能不断获得新的安全有效药品,战胜疾病。专利法修改新增了关于药品专利期限补偿的规定,即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5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14年。同时,专利法修改增加了对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的规定,旨在相关药品上市前尽早解决潜在的专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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