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12 17:22 发布部门:行政审批局 阅读次数: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2021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1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年报报送方式:
登录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cjgj.wuxi.gov.cn/首页“企业年报登陆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