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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庄街道政务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2-08-05 18:15     发布部门:华庄街道     阅读次数:

  为确保华庄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增强政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华庄街道政务公开工作由街道党政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街道纪工委(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街道将以下对外事项向社会进行长期公开。

  1、办事职责。包括单位职责、内设机构职责,单位领导分工和办事人员岗位职责及有关规章制度。

  2、行政审批事项。

  3、办事依据。即行政行为所遵循的法律、法规、政策、决议、决定和需要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等。

  4、办事条件。即办事对象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必备的文书资料。

  5、办事程序。即办事的过程、顺序等。

  6、办事时限。即办理某一事项所需的最长时间承诺。

  7、办理结果。即办理某一事项的最后结果,应达到的标准和对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置结果。

  8、办理纪律。即在办事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纪律规定和违章、违纪处置办法等。

  (二)街道将以下事项向社会定期或阶段性公开。

  1、重大工作安排和重大活动的工作部署。

  2、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

  3、重点工程的进展情况。

  4、法律、法规规定应予定期或阶段性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街道政务公开的形式坚持从实际出发,讲究方法,注重实效,力求做到内容丰富、形式灵活、效果明显。

  1、需要向社会公开的,采取上局网站以及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

  2、需要向相关部门和个人公开的,采取座谈会、发文通知、通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3、需要对内公开的,采取召开会议、内部通报、下发文件或在局域网发布等形式进行。

  四、政务公开的时间和程序

  (一)时间

  公开的时间,以不影响办事、决策和取得最佳客观效果为原则,可采取事前、事中、事后与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及时公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属于永久性的公开内容,应长期公开;经常性的工作,应按月或季公开;临时性、一次性的工作,应随时公开。

  (二)程序

  对于需要公开的事项,要坚持先研究后公开。凡经研究确定公开的事项,要坚决执行。具体程序为:

  (1)街道机关的日常事项,由具体科室提出公开方案,送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涉及全局性重要事项,由具体单位提出初步方案,送党政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公室组织实施;属于重大事项的,还应报分管的区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3)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决策,应实行“预公开”制度。由党政办公室通过举办情况通报会、政策咨询会、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经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后,再予“正式公开”。

  (4)每项政务公开工作结束后,对政务公开的方案、会议纪要及有关资料等,要及时立卷,归档保存,做到档案完备,资料齐全,便于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