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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导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2-08-16 16:22     发布部门:综合执法局     阅读次数:

索引号 MB1670946/2022-00324 生成日期 2022-08-16 公开日期 2022-08-16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无锡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效力状况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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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导则(试行)

 1.总则

 1.1 为全面贯彻落实《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推 进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提 高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效,特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所称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包含按照 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计划,组织居民于约定时间和约定地点, 在分类指导员监督指导下,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于收集容器(非 约定时间撤桶禁投),并按时规范收集运输等一系列活动(以下 简称定时定点工作)。

 1.3 开展定时定点工作的居民小区按三年计划逐步推进, 2020 年在市区先行试点,实施小区由各区筛选申报,按照连片 共同推行的方式推广,原则上宜具备以下条件:户数不少于 300 户,具备设置垃圾集中投放点的物理空间,以收集屋(亭棚) 为优;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高,并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实践;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识高,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生活垃圾收运企业设施设备种类齐全,功能完好,作业规范。

1.4 开展定时定点工作的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 配置按照《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GB/T 19095-2019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 (暂行)》(锡垃圾分类办〔20192 号)、《无锡市生活垃圾集 收集点设置与管理规范》(锡城管发〔202032 号)及《无锡市 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执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2.组织机构

2.1 无锡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时定点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等工作。

2.2 各市(县)区负责辖区内定时定点工作的开展,组织对各(镇)街定时定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督导、检查、考核等。

2.3 各(镇)街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负责收集屋 (亭棚)建设和前期分类容器配置,对区域内定时定点居民小 区、收运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分类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等,组织志愿者、指导员开展定时定点工作宣传培训。

2.4 定时定点小区作为实施主体,应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根据居民小区实际情况,组建本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推进工作 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组织、指导、督促落实定时定点工作。

3.定时定点定责

3.1 投放点开放时长每日应不低于 4 小时,并选取居民投放 垃圾的高峰时间段。结合设施设备设置、分类指导员配置、居民垃圾投放习惯、垃圾收运作业规律等因素确定时间段和时长, 原则上安排在 6:30-8:30 18:30-20:30 两个时间段,并根据运行情况及时调整。

3.2 按照易于投放、便于管理、利于收运原则,合理确定投放点位置;根据小区空间条件、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数量等因 素,以每 300 500 户居民为标准设置一个定时定点投放点, 因地制宜配建收集屋(亭棚),同步设置监控设备;应公示投放 点位置、指导员姓名、监督电话等内容;坚持以定时定点投放点收集其他垃圾和易腐垃圾,每个收集屋(亭棚)按需配置收集容器,原则上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容器数量比例不小于 1:2;坚持互联网+”收集箱体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可结合收集屋(亭棚)统一设置,也可在小区出入通道、公共休闲区域设置;小区应设置垃圾收集站,用于贮存和清洗收集容器,可单独设置或结合收集屋统一建设。

3.3 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无物业的由社区落实;在定时定点工作开展阶段,人员数量按照投放点数量等量设定,不得随意减少;由各(镇)街负责对指导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员必须持证上岗;小区责任人严格落实收集容器每日清洗消杀。

3.4 规范垃圾收运企业分类收运作业要求;各市(县)区统一分类收运车辆配置要求、车辆标识和安装 GPS 定位系统;合理规划垃圾收运线路,并按照投放时间合理固定收运时限,严 格落实一日两清运制度。

4.建章立制

4.1 各市(县)区做好基本情况摸底调研,制订定时定点工作方案,并做好意见征询、宣传、公示工作。工作方案应包括 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投放点位置设置、收集屋(亭棚)建设改造、收运工具配置等)、工作小组责任分工及长效管理制度(党 组织、居委、业委、物业责任分工等)、指导人员配置、收运服务对接、培训与宣传告知、各项任务时间节点等内容。

4.2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值守制度,定时定点工作实施 期间,每个投放点安排一名指导员在投放开放时间进行值守; 指导员主要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站桶督导、开袋检查、移交垃圾、反馈分类情况等工作;各小区保洁人员做好分类收集及驳运,保持投放点干净整洁,清洗消杀收集容器等工作。

4.3 建立督查巡访机制,工作小组组织监督员在小区内进行巡查,督促分类指导员规范指导,防止居民随意倾倒垃圾,做好批评教育和规劝引导;在定时定点工作开展初期,工作小组协调物业增加巡查、保洁频率,防止发生环境卫生质量下降,做好对投放时间段以外投放点及其他区域内垃圾非规范投放现象的记录、反馈和公示。

5.培训宣传

5.1 应开展物业管理人员、志愿者、指导员、收运员等具体推进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包括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知识、分类指导方法与技巧、分类收运作业规范等。

5.2 组织指导员、志愿者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上门入户宣传和定时定点工作,坚持宣传对象全覆盖,宣传内容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分类方法及定时定点投放要求等;设置公共宣 传栏、电子显示屏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内容;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宣传活动等。

6.评价监督

6.1 各市(县)区应定期评价推进成效,做好经验归纳、问题汇总,提出应对措施、整改建议;应定期开展自我评估,根 据评估结果,适当改进硬件配置和管理方式,切实提升实效。

6.2 工作小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先进表彰、红黑榜等公示方式,增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积极性,巩固居民定时定点分类投放习惯;通过绩效考核等考评手段,确保相关推进人员 职责落实。

6.3 无锡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第三方监管公司对定时定点工作进行监管与考核验收,年度评分低于 60 分视作不合格。

6.4 定时定点工作情况最终考核结果将用于各市(县)区排 名通报、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

7.保障措施

7.1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定时定点工作中带头示范、包片包干,积极做好分类实践、入户宣传、志愿服务 等工作。

7.2 市(县)区城管部门应配合该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活动,推动定时定点工作的稳步推进。

7.3 各(镇)街应当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特别是居民小区内硬件设施设备改造、收运服务对接等方面;鼓励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各类社会组织,开展辖区内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 类宣传、指导、培训等活动。

8.附则

8.1 本导则所称生活垃圾不包含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投放和收运按原方式进行。

8.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各类居民小区,待成效巩固后,城中村、农村地区参照该模式逐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