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群注册地址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8-24 16:24 发布部门:行政审批局 阅读次数:
依据《无锡市进一步明确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相关事项的通知》,现将经我局认定符合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集群登记托管条件的场所公示如下:
序号1:无锡经开区高浪东路999-8
托管机构:无锡经开智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场所使用年限:自2022年9月至2027年8月
联系人:殷斌
联系电话:0510-85628291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8月24日
注:本公示仅作为登记机关认定相关场所可以用于办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集群登记,与托管机构经营能力、盈利水平、资产状况等其他情况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