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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无锡经济开发区股权投资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3-01-09 16:3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无锡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关于股权投资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无锡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无锡经济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文件精神,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在无锡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特色化、集聚化、规模化发展,进一步构筑资本围绕产业深度融合的资本生态体系,加快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利用长三角一体化、太湖湾科创带建设等重大机遇,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打造“基金产业新高地、产融结合新样板、人才集聚新引擎、区域合作新亮点”为愿景,力争在“十四五”期间设立基金300支,注册规模达3000亿元,将尚贤湖基金PARK建设成为富有活力、特色鲜明、全国一流的区域性金融集聚高地。

  二、政策措施

  (一)加快股权投资机构聚集发展

  1.吸引股权投资企业落户。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企业,在其完成基金注册且实缴资金每满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给予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或普通合伙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累计奖励最高人民币500万元。

  2.吸引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落户。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实际管理规模新增每满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给予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累计奖励最高人民币500万元。对头部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实际管理规模达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经认定,给予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万元。

  3.支持重大项目落户。对经开区股权投资行业发展有重大意义,对经济社会贡献产生较大影响力的股权投资机构,奖励政策可实行“一事一议”。

  (二)完善政府引导基金体系

  4.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对符合经开区重大产业发展战略、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股权投资机构,经开区引导基金可参股投资,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5.促进天使投资加快发展。对重点投资经开区早期科创企业的天使基金、风投基金等,经开区引导基金、国资平台可同时参股投资,参股比例可超过30%。

  6.鼓励股权投资加快返投。经开区引导基金、国有企业参与出资的股权投资企业,在其工商注册2年内,达到约定返投比例的,给予人民币100万元奖励。

  7.建立政府引导基金让利机制。对经开区引导基金、国有企业参与出资的股权投资机构,在收回对投资参股子基金全部出资和门槛收益后,以实际返投比例达到100%为让利起点,对子基金管理人和其他出资人实施投资所得超额收益让利,让利比率为实际返投比例与100%之差,让利金额不超过引导基金享有的子基金全部超额收益。

  (三)促进股权投资机构与实体经济对接

  8.鼓励投资经开区。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经开区企业满2年后,累计投资额每满人民币5000万元给予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奖励人民币100万元,累计奖励最高人民币2000万元。

  9.引导投早投小投科技。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经开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1年后,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给予10%的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最高人民币100万元,单个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人民币500万元。

  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二是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三是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四是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10.激发天使投资活力。对向经开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满一年后,三年内实际发生损失的,按照股权投资企业对单个投资项目的首轮投资实际发生损失额的30%给予风险补贴,单个投资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人民币200万元,每家股权投资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人民币200万元。

  (四)推动募投管退联动发展

  11.拓宽多元化募资渠道。鼓励引导保险资金、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等各类主体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机构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帮助股权投资机构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合作,探索投贷联动、投债联动、投保联动等业务模式。

  12.畅通创新产业投资渠道。建立投融资信息数据库,定期组织企业路演,促进股权投资机构与项目资源精准对接。引导股权投资机构投向符合经开区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和企业。

  13.丰富股权投资退出渠道。帮助被投企业规范公司治理,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进程。支持各类主体组建设立并购基金,鼓励股权投资以并购重组的方式实现退出。探索依法合规建设基金份额转让平台。提供份额转让、股权交易、退出减持、税收筹划等综合服务。

  (五)吸引和培养高层次金融人才

  14.加大股权投资专业人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领域人才申报“太湖人才计划”,对符合“太湖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标准的,经核定后可按规定享受安居、子女教育及医疗保障等政策待遇。

  15.鼓励境内外优秀股权投资团队入驻。对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个人地方贡献部分,给予最高全额奖励。

  (六)营造优质配套服务环境

  16.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提供最便捷的行政审批服务,金融会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政策申报等一站覆盖。提供最专业的业务支持服务,与专业机构合作,构建“募、投、管、退”全生命周期业务服务体系。提供最贴心的入驻配套服务,实行管家式“一对一”专属礼遇,满足办公、会客、生活等多种需求。

  17.搭建互动交流平台。着力打造四大平台,实现资本、产业、人才全方位多层次的交流互助。搭建股权投资行业沟通交流平台,促进股权投资机构间的合作与对接。搭建投融资信息交互和项目对接平台,畅通股权投资渠道。搭建金融智库研究平台,提供智力支持。搭建金融人才培育平台,为投资人和创业者提供实战性强的创业和投资培训。

  18.推动入驻企业快速发展。入驻企业地方贡献部分,最高给予80%奖励。给予入驻企业办公载体租金补贴,办公载体自用不得转租。

  19.支持开展行业活动。对获得区级以上(含区级)相关部门冠名支持的行业活动,经认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奖励,每场活动奖励最高人民币30万元。

  20.鼓励以商引商。对履行中间人职责的企业,成功引荐股权投资企业落户且实缴规模达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按实缴规模的0.0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人民币300万元。

  三、其他事项

  本措施所称入驻企业包含股权投资机构、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符合股权投资集聚发展政策的各类市场主体。其中股权投资机构包括股权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依法注册登记,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依法注册登记,发起设立、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的企业。

  享受本措施的入驻企业,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均须在经开区。股权投资机构依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或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其中,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首期实缴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首期实缴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50万元。

  申请以上奖励的入驻企业需承诺10年内不迁离经开区。已享受奖励的入驻企业在存续期内迁离经开区的,须退还全部奖励资金。享受奖励的入驻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单位,将追缴已享受奖励资金,并取消其申请其他财政性资金资格。经开区引导基金、国有企业参与出资部分,在享受以上政策时应当扣除相应金额。

  本措施与无锡市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由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党政办商财政局承担。本措施实施后,经开区涉及相关政策与本措施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2021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