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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

发布时间:2023-01-11 15:0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1. 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引进

  对符合经开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总投资亿元以上的(或等值美元,含)现代服务业项目和现有制造业转型升级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考虑项目投资总量、技术和设备投资额、项目技术水平及预期产出等因素,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分档补助金额:总投资在1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的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总投资在10亿元—20亿元(含20亿元)的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总投资在20亿元—30亿元(含30亿元)的项目,最高补助2500万元;总投资在30亿元—50亿元(含50亿元)的项目,最高补助5000万元;总投资在50亿元—100亿元(含100亿元)的项目,最高补助1亿元;总投资在100亿元(含100亿元)以上的项目,最高补助1.5亿元;(如“一事一议”的需经过评审)。

  2. 支持新兴产业裂变发展

  重点支持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新兴产业加速成长、快速发展。

  优先提供基金支持。对新引进企业,经认定符合"一事一议"条件的,根据企业提出的投资需求,由管委会产业引导基金或指定投资平台进行股权投资,原则上投资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到期后通过大股东回购等方式保本微利退出;对拟上市企业,经研究可将投资转换为股权,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支持示范项目建设。鼓励物联网企业积极参与示范项目建设,对达到预期效果的社会投资项目,最高按其采购物联网产品和服务投入的50%,择优给予支持,最高100万元;从事物联网系统集成或提供行业解决方案的企业,中标经开区外项目,单个中标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最高按完成金额10%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对当年入选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优秀物联网应用案例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加强贴息贴保扶持。管委会"经开贷""园区保"等政策优先向列入新兴产业重点培育名单的企业倾斜。同时对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实际发生的担保费用按照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支持工业信息安全。对通过国际CMMI(3级、4级、5级)、云计算平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一级、二级、三级)、信息系统服务标准 ITSS 运维成熟度(三级、二级、一级)、系统集成(三级、二级、一级)资质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 万元、20万元奖励。对入选省级工控安全防护星级(1星级、2星级、3星级、4星级、5星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8万、10万、15万、20万奖励。对入选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防护星级(基本级1星级、增强级2星级)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20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江苏省互联网企业50强、江苏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以及首次通过江苏省专精特新软件企业评估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评省级优秀软件产品奖、市级优秀软件产品"飞凤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评无锡市物联网平台型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3. 支持产业平台突破发展

  支持平台类骨干企业快速发展。对高端平台类骨干企业,经认定,给予企业地方贡献部分三年全额奖励。

  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凡平台公司与无锡本地制造业上市公司(含在全国行业领域具有龙头地位的拟上市骨干企业)签订的第一笔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整体解决方案的技术服务业务,给予平台公司服务合同金额30%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300万;与无锡本地的中国500强企业、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签订的第一笔相应的技术服务业务,给予平台公司服务合同金额50%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500 万元;经开区内平台公司与经开区内制造业企业实施的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整体解决方案且首笔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给予制造业企业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凡平台公司与以上制造业企业合作成立行业垂直工业互联网公司并落地经开区的,另行奖励新公司100万元;对列入省级及以上试点示范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按不超过平台软件和技术服务投资额1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对获评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双创"平台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本条款按评审类项目认定办法实施。
 

  支持平台类骨干企业拉动生态企业集群发展。对经认定的平台公司,每引进1家生态企业注册落户,并联合打单达到2000万元以上合同金额,生态企业承担的合同金额不低于总额的10%,且生态企业独立发展业务营收超过800万元,给予平台公司订单总额5%的补助,补助最高150万元。本条款按评审类项目认定办法实施。

  支持中介机构发展。对服务经开区产业发展且成效显著的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根据成果和服务业绩给予5-10万元奖励。

  4. 支持总部型项目集聚发展

  (一)企业落地奖励。对在经开区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且符合总部企业业态模式的,当年即可申报认定,并按实收注册资本给予落地奖励。实收注册资本1000万(含)—1亿元(含)的,按最高1%给予奖励;实收注册资本1亿元—5亿元(含)的,按最高2%给予奖励;实收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的,按最高3%给予奖励。单企最高2000万元,特别重大总部企业,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二)投资贡献奖励。对新引进且认定为区级总部企业的,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经备案)给予奖励,对投资额达 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

  (三)购买、租赁载体补贴。对认定为区级总部企业购买区内载体用于主营业务发展的。按100元/m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对租赁载体的,给予最高三年免租金补贴,每年度补贴额度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贡献标准。

  (四)经营贡献奖励。经区认定的总部企业,存量企业以上一年度对区经济贡献为基数,对地方贡献增量部分给予前3 年全额奖励、后2年 80%奖励;新引进企业当年对区经济贡献给予全额奖励,并以认定年度贡献为基数,次年起对地方贡献增量部分前2年全额奖励、后2年 80%奖励;对核心管理层(经双方确认,不超过5名)地方贡献部分给予连续5年全额奖励。特殊情况,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五)做大做强奖励。对经区认定的总部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超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
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的企业给予2000万元奖励,首次入选"中国企业 500强"的企业给予1000 万元奖励,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 500强""中国民营企业 500强"的企业给予500 万元奖励。入选多个规模榜单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六)人才引育奖励。鼓励总部企业引进培育领军型人才(团队)或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鼓励总部企业与境内外优质教育机构建立人才培训平台,积极探索"政产学研"合作模式,培养总部企业急需的各类专业人才,符合条件的按"太湖人才计划"等人才支持政策给予支持。

  5. 支持现代服务业多元发展

  (一)支持高端服务业项目加快发展。对符合"一事一议"条件的服务业项目,可给予载体三年租金减免以及地方贡献部分最高三年全额支持。对于国际一流会展公司在经开区承办国际性重大会议、展览的,经认定给予不超过承办费用20%的奖励,最高100万元。

  (二)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

  (1)支持生活性服务业提升发展。利用存量载体发展商贸、居家服务、卫生健康、养老、文化体育等产业项目,形成有效固定资产投资并符合所有审批要求,项目实际投资达到3000 万元以上的,在项目竣工经认定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汽车销售投资奖励。征地新建的汽车销售综合店(含4S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或利用存量载体发展汽车销售综合店(含4S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竣工后最高按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发展品牌连锁经营。对总部设在经开区的独立核算连锁经营商贸类服务业企业,其无锡行政区内连锁门店不少于10家且每家经营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的,当年每新增一家门店给予3万元奖励。

  (4)支持首店首发经济。对市级认定的知名品牌在经开区注册法人企业并开设中国首店、江苏首店、无锡首店的,首年开票销售额(营业额)达到 5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会展旅游产业发展:

  (1)鼓励企业参加展会。对当年参加国际国内知名展览展示会的企业,经认定后对布展费用等给予50%补贴,最高 20 万元;对当年在本区承办国家、省、市级重大产业论坛峰会、重要产业会展活动的区内企业,经认定后对办会和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给予20%补贴,单场活动最高 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

  (2)支持举办特色节庆会展活动。经上级审批许可的、对市场化运作具有全域影响力和能够持续举办的特色节庆活动,经认定每年重点对1-2个活动按投入费用的20%给予补贴,单场活动、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

  (3)支持功能性旅游业项目建设。对社会资本投资开发的功能性旅游业项目投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支持旅游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的旅游公共服务项目(旅游集散中心、旅游交通、游客驿站、旅游咨询中心(点)、停车场、旅游厕所、智慧旅游等),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社会资本建设当年获得省级(含)以上旅游专项资金扶持的公共服务类项目,给予10%的配套奖励。对新建或改建旅游厕所,达到《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A级、AA级、AAA级,分别给予0.5万元、2万元、5万元奖励。

  (5)支持旅行社引进客源。对与主管部门签署战略合
作协议且纳入旅游统计系统的旅行社或旅游平台,当年组织国内游客来经开区游览并住宿经开区内酒店的旅行社,按照年地接量1-2万人次、2-3万人次、3万人次以上,分别给予1元/人次、2元/人次、3元/人次奖励;对入境过夜游客,年接待量1万人次以上,按照3元/人次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6)支持举办会奖旅游活动。对市场化运作(非财政资金支出)由旅行社承办,提前向主管部门报备,且住宿经开区内酒店两晚及以上的各类会议论坛、奖励旅游、企业年会等会奖旅游活动,人均住宿、餐饮消费在280元/天(含)以上,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按照过夜与会者400(含)-800人、800人(含)以上,分别给予活动经开区内外承办单位5万元、10万元奖励。

  (7)对国内外知名法律、财务、金融、商务、科技等品牌服务和中介机构及团队落户的,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奖励。

  6. 支持传统企业转型发展

  (一)支持智能制造突破发展

  (1)智能化升级。鼓励工业企业加快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等智能装备及产线的应用,实现关键工序核心装备升级换代。对当年技术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建设项目(备案并入库),传统企业按8%、高技术产业企业和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按10%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对获评国家、省、市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省、市级智能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2)信息化改造。鼓励企业"上云",对获得省星级上云"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5 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软件及技术服务投入超过20万元的,按软件及技术服务投入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对获评省级及以上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证书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评江苏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升级版)贯标试点A级、AA级、AAA级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省两化深度融合创新(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3)发展智能装备(产品)。鼓励企业自主研发生产智能装备(产品),对上年度进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的新产品或上年度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的项目,按该产品本年度销售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30万元;对当年通过省级以上重点领域质量攻关或重点领域共性技术攻关的中标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4)支持服务型制造发展。对当年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支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

  (1)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对列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库的企业,给予区级0.5万元奖励;对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区级8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或从经开区外迁入区内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区级2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后重新申报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区级20万元奖励。

  (2)支持"创新三类"企业建设。建立区级雏鹰、瞪羚、准独角兽培育库。对入库企业在本区进行再投资,当年设备实际投资额达3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对入库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6000万元、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按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给予奖励;对当年度新入市雏鹰、瞪羚、准独角兽培育库但未遴选入市立项扶持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家2万元、2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政产学研合作。对与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并经"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备案的技术输入方企业,在形成项目产业化成果后,按企业实际支付合作经费的30%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对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1000万元的技术转移输出方企业,按照认定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20万元。

  (4)支持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驻经开区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属地转化产业化,在经开区内注册成立企业并正常运营,首次财务年度内税收达到50万元以上,连续3年按照当年实际贡献部分的5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5)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根据当年实际研发投入的5%给予奖励∶当年产值或营业收入在2000-5000万元(含)、同比增长20%以上,且研发投入占比10%以上的,最高奖励15万元;当年产值或营业收入在5000-1 亿元(含)、同比增长15%以上,且研发投入占比8%以上的,最高奖励30万元;当年产值或营业收入在1-5亿元、同比增长10%以上,且研发投入占比5%以上的,最高奖励50万元;当年产值或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同比增长8%以上,且研发投入占比4%以上的,最高奖励80万元。

  (6)支持创新创业竞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省创新创业总决赛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 万元奖励;市创新创业总决赛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7)支持全球创新资源汇聚。对上一年度新建的国际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当年签订的国际技术合作项目,在合同标的执行结束,完成项目形成成果,经认定后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创新载体平台建设

  (1)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符合国家规划布局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技术(产业或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科研设施,按"一事一议"给予奖励;对新认定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重大创新平台,按"一事一议"给予奖励;对新建省、市级院士工作站、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2)支持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运营方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运营方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孵化企业在新三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主板等上市的,分别按20万元/家、100万元/家、100万元/家、100万元/家给予运营方奖励;孵化企业遴选入市立项扶持雏鹰、瞪羚、准独角兽的,分别按2万元/家、10万元/家、20万元/家给予运营方奖励。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3)支持社会资本运营公共平台。对设立在经开区的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平台(物联网检测中心、军民融合、智能交通、技术转移中心等),对外开放使用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经认定后对运营主体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支持开展军民融合

  (1)经管委会认定的民参军企业,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的,给予20万元奖励;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各给予30万元奖励。

  (2)经管委会认定的民参军生产企业,产品由军方直接授权生产(各级军品采购部门和军代表确认),该产品年销售首次达超3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做大做强

  (1)支持重大兼并重组。对经开区内企业发起的兼并重组(非关联交易)项目(对被兼并企业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上,符合各级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并已取得相关批准手续,兼并重组后新归并税收超过3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后按交易金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经开区外企业兼并重组经开区内企业(非关联交易)项目,交易额在500 万元以上,符合各级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并已取得相关批准手续,兼并重组后被兼并企业税收贡献增长5%以上,按照当年对经开区实际贡献增量部分的5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骨干企业发展。根据上年度净增产值、税收贡献、新增投入等综合情况,给予区级"一事一议"专项奖励。对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8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产品、小巨人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评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市级信用管理示范证书和市信用贯标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当年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库、限上社零统计库的企业,每家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当年首次进入规上服务业统计库、批发统计库的企业及大个体,每家分别给予3万元的奖励。

  (六)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

  (1)鼓励企业扩大进出口。对年进出口额超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增幅1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当年获得UL认证、CE认证、ETL认证、SGS认证、船级社认证等产品认证和海关AEO高级认证、CNAS、REACH等示范性认证的,经认定后每个项目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年度申请项目总数不超过5个。当年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达超1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的,经认定后分别奖励10万元、最高30 万元、50万元。获评国家、省、市级服务贸易出口重点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评省、市级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2)鼓励外资项目资金到位。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500—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按商务部认定金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3000万美元—1亿美元(含1亿美元)的,按到账金额1%的给予区级奖励,最高 500万元;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超1亿美元的项目,在享受市级重大外资项目奖励政策基础上,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区级奖励,最高 5000万元。跨年度认定的到位外资可隔年申报。对资金分批到位的项目按当年度到位金额享受本条款政策,单个项目最长支持3年。房地产项目不享受本政策。

  (3)鼓励企业对外投资。对当年在境外直接投资额达超 200万美元的区内企业,按中方实际出资额的3%o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支持电商产业创新发展。对注册在区内的直播电商平台研发投入、推广投入等投入达300万元以上的,按其研发、推广等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对在区内建立的跨境电商园区(平台),经认定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跨年度项目可隔年申报且不超过2 年);对跨境电商园区(平台)入驻企业到10家以上(含),跨境电商实绩达到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经认定分别给予园区(平台)方最高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电商培训、论坛等活动,经认定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奖励,单场活动最高2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对区内企业应用跨境电商开展业务,当年线上进出口额,经认定每新增20万美元的奖励2万元,最高20万元。获评省级、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和直播电商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获评国家、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元万元奖励。

  (七)支持质量、品牌、标准、专利建设。具体认定与奖励标准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发展和质量强区建设的政策意见(试行)》(锡经开办发〔2020】60号)文件执行。

  (八)支持绿色集约发展

  (1)鼓励社会载体提高利用效率。支持专业化公司或机构对科创型园区运营管理、优化提升,在其运营园区(不低于50亩)亩均税收首次达到45万元、楼宇载体(不低于2万平方米)单位产出首次达到1200元/平方米,给予运营方最高50万元奖励;已建成楼字,新培育税收贡献5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含区内迁入),经认定后按3万元/家的标准给予运营方奖励,最高30万元;社会投资主体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含先租后让)、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实施工业建设项目的,项目地块整体容积率给予投资主体奖励∶容积率达1.0—1.5(含)、1.5—2.0(含)、2.0以上的,对竣工验收面积分别按85元/m²、90元/mi、100元/m²给予奖励(可跨年度实施奖励,容积率和竣工验收面积以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2)支持企业节能降耗。对规模以上企业开展节能改造,年节能量5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且未获得市级以上扶持资金的,根据审核验收结果,按节能量给予每吨1000元奖励,最高50 万元;对当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且通过市级以上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低碳产品认证、节

  能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3)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对国家政策允许的循环经济项目,按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对淘汰落后用能设备、节能信息服务、节能基础管理等节能支撑能力建设项目,按审核验收成效,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对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按装机容量每兆瓦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级以上绿色工厂称号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7. 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和场外市场挂牌融资

  对重点拟上市企业、上市公司及挂牌企业,总部及产出落在经开区的,根据股改、辅导备案、报会受理和上市交易等不同阶段,经认定给予最高1500万元奖励。

  (1)对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且首发募集资金的80%以上投资经开区的(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根据上市进度分阶段予以奖励,奖励总额最高1500万元。具体为∶企业股改结束并完成工商变更的,奖励500万元;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奖励200万元;报证监会且被正式受理的,奖励200万元;发行并上市交易后,奖励600万元。

  (2)对企业在境外主板首发上市成功的(境外电子报价板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的除外),给予一次性奖励700万元;对企业境外主板上市后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经开区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800万元。

  (3)对企业收购并控股境内外主板上市公司的,在企业将被收购上市公司税收汇缴至经开区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对外地在境内外主要证券资本市场上市的公司整体迁址经开区,在完成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关系变更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符合功能性总部的,可按总部经济政策进行奖励。

  (4)对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或通过收购兼并迁址到经开区的企业,给予奖励150万元。

  (5)对企业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价值板挂牌的,成功挂牌后给予奖励30万元。

  (6)对在新三板或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拟转境内主板(含科创板、北交所)上市的,在其启动转板工作后分阶段予以奖励,累计奖励办法从上述条款。

  原有已上市企业通过定向增发、发行可转债等再融资且融资额80%以上投资在经开区的,按上述文件精神享受"一事一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