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无锡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5 10:52 发布部门:综合执法局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无锡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文件精神,无锡经济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3年下半年无锡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1)。岗位简介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wuxi.gov.cn)、无锡人事考试专栏(http://hrss.wuxi.gov.cn/ztzl/wxrskszl/index.shtml)、无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http://wxjkq.wuxi.gov.cn/)。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3、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31日至2005年7月30日之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中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博士研究生和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注明的为准。
6、本次招聘不限户籍。
7、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
8、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中有其它资格条件的,以附件条件为准),招聘岗位专业参考《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 31日。
9、本次招聘对象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考:
(1)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2)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截止报名时)。
(3)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截止报名时)。
三、报名办法
(一)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3年7月31日9:00—2023年8月2日16:00
2、报名网址:无锡人事考试专栏(http://hrss.wuxi.gov.cn/ztzl/wxrskszl/index.shtml)
3、资格审查时间:
2023年7月31日9:00—2023年8月3日16: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3年7月31日— 8月3日的09:00-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3年7月31日—8月4日的09:00-17:00
4、缴费确认时间:
2023年7月31日9:00—2023年8月4日18:00
(二)考生可在报名24个小时后在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缴费标准:每位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凭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10-81880029)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各招聘单位在网上对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3、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4、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果出现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情况,将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岗位,补报名的时间为:2023年8月6日9:00—12:00。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网上及时公布。
对少数特殊行业、特殊专业或层次要求较高,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经市级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8月9日9:00—2023年8月11日24: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0-81880029。
四、笔试
笔试由无锡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组织,委托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实施,笔试地点以网站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1、笔试日期:2023年8月12日9:00-11:30;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名称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统一采用管理类岗位试卷。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卷面总分数的50%。
考试范围见报名系统内《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在1:3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成绩在无锡人事考试专栏上查询。
五、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对拟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发出通知。若在报考资格复审时考生信息和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的,报考资格复审为不合格。对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复审时,考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岗位招聘要求的其它材料等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需提供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材料。
六、面试
面试由无锡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组织,委托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实施。
1、根据资格复审结果,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程序。
2、参加面试的考生缴纳100元面试费。
七、总成绩计算方法
1、所有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若还同分则加试。
2、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无锡人事考试专栏和无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无锡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组织统一组织,根据考试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前,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考察: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意见。录取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九、聘用
对拟录取者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录取和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一个月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和聘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公示拟录用或录用后放弃的(含超过规定期限未报到而视同放弃的),将被记为一般失信行为,记录期限为三年。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
十、诚信管理
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被记入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将考生个人信用情况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招聘咨询
具体招聘岗位报名条件等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中各主管部门(单位)联系电话。本公告由无锡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0-80580059。
2023年下半年无锡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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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编号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招聘对象 |
招聘岗位 |
招聘条件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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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
岗位描述 |
类别等级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他 |
|||||
1 |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 |
社会人员 |
科员1 |
辅助法制审核岗位相应工作 |
管理九级 |
2 |
本科及以上 |
法律类 |
取得相应学位;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
83691026 |
2 |
应届毕业生 |
科员2 |
辅助法制审核岗位相应工作 |
管理九级 |
1 |
本科及以上 |
法律类 |
取得相应学位 |
83691026 |
||
3 |
社会人员 |
科员3 |
科室文书岗位相应工作 |
管理九级 |
1 |
本科及以上 |
中文文秘类 |
取得相应学位;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
83691026 |
||
4 |
社会人员 |
科员4 |
市政管理岗位相应工作 |
管理九级 |
1 |
本科及以上 |
交通工程类 |
取得相应学位;需夜间工作,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
83691026 |
||
5 |
社会人员 |
科员5 |
市政管理岗位相应工作 |
管理九级 |
1 |
本科及以上 |
水利工程类 |
取得相应学位;需夜间工作,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
83691026 |
||
6 |
社会人员 |
科员6 |
市政管理岗位相应工作 |
管理九级 |
2 |
本科及以上 |
城建规划类 |
取得相应学位;需夜间工作,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
83691026 |
||
7 |
社会人员 |
科员7 |
辅助行政执法岗位相应工作 |
管理九级 |
1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取得相应学位;需夜间工作;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
83691026 |
||
8 |
应届毕业生 |
科员8 |
辅助行政执法岗位相应工作 |
管理九级 |
1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取得相应学位;需夜间工作 |
83691026 |
||
9 |
不限 |
科员9 |
从事安全生产监管、事故调查、应急管理等工作 |
管理九级 |
3 |
本科及以上 |
安全生产类 |
取得相应学位;需参加应急轮值 |
80580088 |
||
10 |
不限 |
科员10 |
从事安全生产监管、事故调查、应急管理等工作 |
管理九级 |
2 |
本科及以上 |
公共管理类 |
取得相应学位;需参加应急轮值 |
80580088 |
||
11 |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
无锡经济开发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 |
不限 |
科员11 |
参与城市运行相关事件和应急事件的综合指挥、协调处置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
管理九级 |
1 |
本科及以上 |
中文文秘类、计算机类 |
取得相应学位;需值班 |
80590519 |
2023年下半年无锡市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的精神,经研究,对于事业单位招聘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年龄问题
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7月31日至2005年7月30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中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为1982年7月3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为1977年7月31日后出生)。
二、关于工作经历问题
(一)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如岗位要求“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即指截止此日期前需参加工作满两年。
(二)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工作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三)到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如无劳动合同,参考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起始时间或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缴纳起始时间。
(四)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灵活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五)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勤工助学、自主创业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关于报考对象问题
(一)本次招聘户籍不限。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享受同等报名资格。
(三)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5.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6.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7.2023年7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关于学历证明问题
(一)能够提供《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二)双专科或双本科学历按专科或本科学历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的考生,其第二学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该专业要求的岗位。
(三)定向生、委培生一般不得报考。如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应当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四)具有军队院校毕业证书人员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均可报考:
1.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
3.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的证明材料)。
(五)留学归国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招聘岗位中规定的条件证明材料,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认证书。
(六)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
五、关于招聘岗位报考学历问题
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可以按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与之相符且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岗位。
六、关于岗位类别等级的问题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承担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从高到低分为三级到十级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从高到低分为一级到十三级;工勤技能岗位从高到低分为一级到五级技术工岗位。
七、关于身份证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聘中各环节均要使用,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号一致。
遗失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含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
八、关于回避问题
《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必须实行回避。
九、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告知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并允许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对少数特殊行业、特殊专业或层次要求较高,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经市级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十、关于考试问题
本次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实施。考试时间、地点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报考人员。
十一、关于资格审查问题
(一)报名时,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网络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岗位要求的其他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20kb以下]。
(二)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1.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2.其他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考生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证明材料。
以第二学位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还需提供第二学位对应所学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
十二、体检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十三、关于考察问题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一)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单位、社会和公众的;
(六)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违反财务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八)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卖淫嫖娼、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二)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四)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五)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六)处分期未结束的;
(十七)2021和2022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或202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十八)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十九)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
(二十)被记入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失信行为数据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二十一)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从事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工作的失信行为且在有效期限内的;
(二十二)其他不宜从事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工作的情形。
十四、关于网上报名问题
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必须认真仔细阅读相关招考信息,确保提供的本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凡报考时提供不实信息、资料,被取消考试或录取聘用资格的,由本人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
十五、关于专业填报问题
2023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所填专业应与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名称一致,其余报考人员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专业参考《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十六、关于考试费用问题
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考试笔试费用100元/人,面试费用100元/人。笔试费在网络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3年8月4日18点前支付,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市(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市(县)、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笔试费用的减免手续,退还报名费。面试费用可在资格复审现场办理减免手续。
十七、关于考试培训问题
本次招考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培训班。考试范围见无锡人事考试专栏《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十八、关于诚信管理问题
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等整个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生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被记入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如在已公示拟录用或录用后放弃的(含超过规定期限未报到而视同放弃的),将被记为一般失信行为,记录期限为三年。在考察环节,将考生个人信用情况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规定查看《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管理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