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停车收费行为的政策提醒函
发布时间:2023-08-04 10:48 发布部门: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270
索引号 | MB1670946/2023-00249 | 生成日期 | 2023-08-04 | 公开日期 | 2023-08-04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效力状况 | 有效 | |
文件链接 | 政策咨询 | ||||
内容概述 | 为优化公共停车服务管理,规范公共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停车收费单位(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
各停车场单位(经营者):
为优化公共停车服务管理,规范公共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停车收费单位(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特对经开区停车收费单位(经营者)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停车收费单位(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江苏省价格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以及《无锡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锡价规〔2018〕82号)和《无锡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锡价规〔2018〕83号)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二、各停车场(点)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或收费区域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制作。
三、各停车收费单位(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违法收费行为:
1、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
2、违背平等自愿原则,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改变计费办法、扩大范围、重复收费的;
3、利用优势地位、服务捆绑等方式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的;
4、通过误导性标示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的;
5、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或者明码标价不规范的;
6、不执行优惠减免政策的;
7、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四、各停车收费单位(经营者)应按照以上提醒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清理,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对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仍不整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停车场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发现停车收费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无锡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