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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举报受理范围及方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7 09:40     发布部门:政法和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一、举报内容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

(二)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等违法行为

二、举报渠道

(一)电话举报

经开区:0510-80580081

华庄街道:0510-85606033

太湖街道:0510-85061270

(二)以书信、走访等方式举报

三、举报所需提供信息

(一)举报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二)所举报事项的时间、地点、隐患内容等

举报人应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通信地址,并应当载明举报事项的地点、时间及存在的特征、行为。匿名举报或不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受理核实后不予发放奖励。

举报人的举报事项应客观真实,并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或企业。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法律责任。

四、举报奖励规定

(一)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属于安全生产领域的;

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的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

举报事项未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发现或未作依法处理的;

举报事项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核查属实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被举报事项已被有关部门掌握,正在调查处理的;

被举报事项已被责令限期改正,正在责令期限内的;

被举报单位在举报前已排查出举报事项并列入整改计划或已整改的;

经核查,举报事项不存在或无法核实的;

举报事项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司法机关正在办理或已结案的涉法涉诉事项的;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据所监管行业领域的举报奖励规定,对同一举报事项已给予奖励的;

具有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举报的;

匿名举报或不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事项;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奖励情形。

      在线索移送、任务交办等各环节,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在核查处置、诉求答复、奖励兑付过程中,安排专人联络,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信息。

 

      受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书面回复举报人。一经核实,举报人凭有效身份信息及银行账号即可领取奖励,无需本人到场。

 

 

                                                                                                       无锡经济开发区政法和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