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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经济开发区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24-01-04 17:0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 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21〕59号)文件精神,无锡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谋划布局集成电路产业协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适用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在经开区注册、经营和纳税所在地三地合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集成电路(含微机电系统MEMS 传感器、功率器件、射频滤波器等)设计、制造、封测、装备等研发、生产、运营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组织。

  二、 鼓励投资扶持

  对新引进落户的集成电路企业,依据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经专业机构认定的实际投入给予相应补助。

  对注册2年内在经开区内实缴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最高按其实缴资本的10%进行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注册2年内在经开区内固定资产(不含厂房)投入不低于 2000万元的集成电路装备企业,最高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0%进行补助,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对注册2年内在经开区内固定资产(不含厂房)投入不低于1 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企业,最高按其实际投资额的8%进行补助,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三、鼓励产业发展

  (一)支持做大做强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连续2年应 税销售收入正增长且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按应税销售收入的5%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集成电路装备企业,连续2年应 税销售收入正增长且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按应税销售收入的2%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集成电路制造、封测企业,连续2年应税销售收入正增长且首次超过1亿元的,按应税销售收入的1%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项目落户奖励。对在经开区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且符合总部 企业业态模式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申报认定后,按实缴资本 给予落地奖励。实缴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实缴资本 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特别重大总部企业,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载体提升奖励。对经开区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总部企业,自 建或购买区内载体用于主营业务发展的,按每平米100元给予补 贴,单个企业最高150万元;对租赁载体的,给予最高三年租金补贴。

  总部企业奖励。对经开区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总部企业,营 业收入首次超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800万元、1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建设专业公共 服务平台,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实际建设投入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研发推广

  (一)支持研发机构设立

  鼓励企业与国家级科研院所、高校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新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集成电路类企业研发机构,经省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集成电路行 业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30万元、30万元、100万元的支持;认定为国家级集成电路行业研究中心、企业 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300万元、300万元、1000万的支持。

  (二)支持新技术新产品研发

  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工艺制程达 到一定节点的产品工程流片(含MPW)  项目,按不超过该款产品首轮流片(含掩模制版)费用的80%(含市级资金部分)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对线宽小于45nm (含)的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工程产品首轮流片,按照该款产品首批项目量产的实际销售额的2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500万元。

  (三)支持自主研发投入

  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EDA 设计工具或购买EDA 服务进 行设计,支出费用超过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根据其成效和产品成熟度,按不超过其实际发生费用的1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于企业购买IP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的, 按不超过其购买IP实际支付费用的50%(含市级资金部分)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最高500万元。

  对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 置用于研发的贴片机、打板机、小型光刻机等关键仪器设备,按 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给予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最高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资金专项用于研发支出。

  (四)支持推广应用

  对于企业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且单款芯片产品首次销 售金额累计超过500万元的,按当年销售金额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辖区内的EDA IP IC 设计、装备、材料等企业与辖区 内的下游企业应用结合,形成产业链,按照实际销售额的10%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支持企业参加展会

  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专业展览展示会和筹办产业交流会议等,按照参展展位费、特装费、公共布展费等投入费用的60%给予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参加境内外专业论坛、产业交流活动、重大比赛等所产生的报名费的8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次活动不超过3人,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六)支持交流服务

  鼓励企业、高校、研发机构等合作成立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 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产业调研、招商引资、政策建议、项目申报、培训交流等方面的组织服务,统筹推动经开区集成电路企业集聚协同发展,根据承担工作量并经考核,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

  五、鼓励基金设立和运营

  鼓励在经开区内设立服务集成电路产业的特色基金,具体扶持办法参照经开区相关政策执行。

  六、鼓励人才发展

  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新引进年薪超过50万元的高端人才或年薪不超过50万元的经企业认定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奖励人数不超过企业员工总数的10%,经认定,给予人才绩效奖励,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经开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才,每年进行择优评选,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集成电路优秀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在租住人才公寓及经开区内购房时,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参照《关于加快打造“高 端人才集聚区”的若干政策意见》(锡经开太科创办〔2021〕5号)执行。

  七、政策执行

  对本意见涉及的各项科技创新扶持政策与经开区科创带产业政策配套执行,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的,原则上按照“从优、 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产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执行相应政策。

  本意见由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党政办商经发局承担。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

 

       无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