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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人才计划”优秀大学生“锡引”工程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07-22 17:1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根据《关于实施“太湖人才计划”升级版 2.0  打造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人才发展高地的若干意见》(锡委发〔2018〕52号),为进一步集聚优秀大学生来锡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支持对象和范围

  本办法中的优秀大学生包括下列对象:

  1、毕业2年内、在锡就业创业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2、在锡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成功结项出站 2 年内、留工作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3、毕业 2 年内、在锡就业创业,且经教育部认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国(境)外留学生和籍大学毕业生;

  4、毕业 2 年内、在锡工作,获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政策措施

  1、鼓励海外优秀留学生来锡就业。对在锡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根据发展需要引进全球高校排名前100 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 20 强(上述高校原则上参照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榜单,以年度“锡引”工程引才公告为准)的海外留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在劳动(聘用)合同期内由所在单位在锡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下同)1 年及以上,由本人申请,给予本科 1 万元、硕士 2 万元、博士 3 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在锡自费租赁住房生活的,由本人申请,每月给予本科 800 元、硕士1000 元、博士 1500 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时间为 3 年;在锡工作满 1 年后,本人在锡购买首套住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由本人申请,给予本科10 万元、硕士 20 万元、博士 30 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支持。

  2、其他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锡就业、自费租赁住房生活的,在其劳动(聘用)合同期内给予以下支持:

  (1)对在锡企业和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引进的本科毕业生或在校获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由所在单位连续在锡缴纳社会保险的,提供为期2年的租房补贴支持,补贴标准为每月 800 元。

  (2)毕业研究生到在锡企业、科研院所、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工作,由所在单位连续在锡缴纳社会保险的,提供为期 2 年的租房补贴支持,标准为硕士每月 1000 元、博士每月 1500 元;在锡工作满 1 年后,本人在锡购买首套住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博士毕业生,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支持。

  3、在锡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由所创办企业缴纳社保的大学生,可对应上述标准享受租房补贴或一次性购房补贴支持。

  4、鼓励在锡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高层次人才结项出站后留锡在企业、科研院所单位工作,工作满 1 年后,本人在锡购买首套住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给予 30 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支持。

  5、积极组织举办各类研究生招聘对接、科研实践、项目合作等活动,对应邀来锡参加招聘和科研实践活动的外地高校在校研究生,按往返一次实际发生额给予最高不超过 1500 元的交通补贴。对公共人才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公益性招聘活动,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补贴申领程序

  1、补贴申请

  各类补贴(除交通补贴)均通过互联网申报平台提出申请,申请人注册账号后,登录并根据系统要求填写和上传申请资料。

  (1)租房补贴申请资料

  ①大学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下同);

  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无锡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生成);

  ③房屋租赁发票;

  ④本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⑤本人亲笔签名的《无锡市优秀大学生补贴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

  ⑥在锡自主创业的大学生还须上传营业执照。

  (2)购房补贴申请资料

  ①大学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②本人购买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如不动产证为夫妻共同登记,还须提供结婚证)及购房发票;

  ③本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④本人亲笔签名的《无锡市优秀大学生补贴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

  ⑤在锡自主创业的大学生还须上传营业执照。

  (3)生活补贴申请资料

  ①境外高校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②本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③本人亲笔签名的《无锡市优秀大学生补贴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

  ④在锡自主创业的大学生还须上传营业执照。

  2、申请资料审核

  补贴申请提交成功后由相关业务单位进行审核。

  (1)租房补贴的审核

  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由租住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进行审核;归国留学生和籍大学生、高技能人才分别由市国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分别审核学历和技能等级,由租住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审核大学生资格、劳动(聘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房屋租赁发票、创办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等内容,并对租房证明材料进行查验。

  (2)购房补贴的审核

  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直接审核;归国留学生和籍大学生、出站博士后分别由市国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确认学历、出站博士后资质,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大学生资格、自购房屋、劳动(聘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创办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等内容。

  (3)生活补贴的审核

  由市国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确认申请人的学历,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创办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等内容。 上述审核工作一般不超过 5 个工作日,在受理时限内,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本人。

  3、补贴申请人员公示

  (1)租房补贴的公示

  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于每月第 5 个工作日,将上月新增的租房补贴人员名单从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在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的显著位置公示 5 个工作日,同时市人才服务中心将所有新增人员汇总名单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

  (2)一次性购房补贴和生活补贴的公示

  市人才服务中心于每月上旬将上月新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和生活补贴人员汇总名单导出,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  

  公示结束后,市人才服务中心将公示无异议人员的租房补贴、一次性购房补贴、一次性生活补贴报表导出,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报送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用款计划。市财政局收到申请后,在 3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用款计划下达至市人才服务中心。 市人才服务中心通过“社会保障卡”,将租房补贴资金(按月)、生活补贴资金(一次性)或购房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至大学生本人。

  5、交通补贴等补贴资金的申领,按照《关于研究生交通补贴的申领审核的通知》(锡人社发〔2018〕244 号)执行。

  四、其他事项

  1、大学生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如未能在次月补贴发放前及时提供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将暂停发放租房补贴,待重新上传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并审核后续发。

  2、大学生租房补贴须在毕业两年内提出申请,并在初次申领4 年内领取完毕,逾期不再发放。大学生如已经申领购房补贴,则不再发放租房补贴。

  3、本办法中的“首套住房”,是指申请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作年限后单独购买或与配偶共同购买的自住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 54 平方米,总价不低于申请的补贴金额(以契税发

  票为准);在取得对应不动产权证书之前,本人名下没有在本市的居住用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登记记录(包含与配偶在内的他人共有产权登记记录)。

  4、一次性购房补贴以单套住房为单位发放。如有夫妻共同购买且双方都符合申领条件的情形,只支持其中一人的补贴申请。申领补贴的住房,自拨付补贴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变更产权所有人,否则须退回补贴资金。

  5、申领人在毕业(出站)两年内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须办理购房补贴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和审核程序参照购房补贴申领程序,但不需要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成功办理延期申请,购房补贴申领时限可以延长至毕业(出站)后 5 年。超过 5 年未达到申领条件的,不再予以支持。

  6、来锡就业创业的优秀大学生如符合“太湖人才计划”其他人才补助政策条件,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扶持。

  五、附则

  1、本办法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自 7 月 1 日起,已按老政策申领但尚未领完租房补贴的毕业生,按照本办法补贴标准享受剩余补贴并在 3 年内领取完毕。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发布“锡引”工程引才公告明确各类补贴的支持对象、标准和申领方法。

  3、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以及年度引才公告精神履行审核职责,对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于虚报冒领、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将取消享受政策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对于涉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本办法由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根据政策执行情况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对本办法适时进行修订。

  5、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