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
发布时间:2024-12-29 10:50 发布部门:经开区管委会 阅读次数:
| 索引号 | MB1670946/2025-00106 | 生成日期 | 2024-12-29 | 公开日期 | 2024-12-29 |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管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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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我市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 | ||||
29日上午,市民政局召开民生保障政策新闻通气会,会上获悉,我市印发《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就2024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养育等标准作出调整。据悉,这是我市连续第16年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次调标惠及困难群众4.14万人。
该《通知》要求,按照城乡一体、动态调整的原则,自2024年7月1日起,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9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15元;按照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6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675元;同时,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6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700元,集中孤儿养育标准保持不变,为每人每月2880元。
“接下来,我们会按照调标方案细致核算保障待遇,优化简化发放手续,确保调标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李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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