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经济开发区“培优工程”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5-01-04 13:4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为进一步突出发展重点,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提质提量优势 企业,根据《无锡太湖湾科技创新带发展规划(2020—2025年) 经开区行动纲领》(锡经开委发〔2021〕38号)和区太湖湾科创
带建设系列文件、政策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问 题导向,突出扶持重点,全面推进以规模以上企业、“创新三类” 企业(雏鹰、瞪羚、准独角兽)、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 上市后备企业(下称“五类企业”)为核心的全链条“培优工程”, 着力解决企业发展成长中面临的难点热点问题,把无锡经开区全 面打造成为科产城人融合发展示范区、太湖湾科创带建设引领区、新发展理念全域实践区。
二、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区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量质并增, 以龙头企业“成群”、创新发展“成链”、生态发展“成圈”为目标,全力推进“五类企业”数量实现倍增、质量实现大幅度跃升。
——发展基础不断夯实。 进一步做大“五类企业”遴选基础, 规上工业企业总数达120家以上、产值达300亿元,规上服务业
企业总数超100家、营业收入突破500亿元。
——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雏鹰、瞪羚、准独角兽企业入市级 培育库数量在现有基础上实现翻番,分别达到200家、100家和 1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65%,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0家以上。
——龙头企业不断集聚。 新培育市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 业达到30家以上,上市企业数达15家、后备企业数达30家以上, 入围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总数不少于3家。
——创新氛围不断优化。 新引育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人才10 名以上、集聚各类高端人才50000名以上,新增省级以上科研平 台、新型研发机构数分别达8个、30个,新建成科创载体突破300万平方米。
三、 支持政策
依托区太湖湾科技创新带系列政策精神,进一步创新扶持举 措,加大奖补力度,集中集聚资源,切实、全面提升全区经济发展质效水平。
(一)加强金融支持,解决企业“融资难”
——优化金融产品。 进一步升级“经开贷”“园区保”等区 级金融产品,降低担保费率,解决资金需求难题。(责任单位:财政局、经发局)
——加强贴息贴保。 进一步提升区内企业融资贷款的贴息贴保水平,对获得贷款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60%贴息、最高100万元,对企业实际发生的担保费用按60%给予补贴、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经发局)
——强化基金支持。 进一步放大基金PARK赋能功能,做大 基金规模,丰富基金结构,解决“五类企业”发展壮大的“资金 源泉”;进一步提升区、园区两级基金管理水平,对符合条件的 “五类企业”优先予以扶持;对于获得机构或基金投资的,符合 我区重点产业导向,自研技术达到国际国内领先的企业,且到位 融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扣除自然人、政府性投资),按到位资 金的5%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已享受过“一事一议”政策的项目不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财政局、经发局)
(二)优化人才政策,解决企业“用工难”
——加大人才贡献奖励。 根据企业发展水平,给予高管(总 监级及以上)和核心骨干人才(年薪30万元以上)个人地方贡献 部分连续5年(有效期内资质取消或退出的以有效期时间为准)分档奖励:A档奖励100%、B档奖励80%、C档奖励50%。具体为:上市企业、准独角兽企业:享受A档2名(最高,下同)、B档3名、C档5名;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享受A档1名(最高,下同)、B档5名;雏鹰企业:享受A档1名;产值规模10亿元以上企业或税收超2000万元以上的享受A档
2名(最高,下同)、B档3名、C档5名;产值规模5亿元以上企业或税收超1000万元以上的享受A档1名(最高,下同)、B档2名、C 档2名;产值规模1亿元以上企业或税收超500万元以上的享受A档1名、C档2名;
销售额30亿元以上企业或税收超1000万元以上的享受A档2 名(最高,下同)、B档3名;销售额20亿元以上企业或税收超500 万元以上的享受A档1名、B档2名;销售额10亿元以上企业或税收超300万元以上的享受B档2名。以上涉及的税收为在无锡经开区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责任单位:财政局、经发局)
——做优人才“深蓝池”平台。 发挥头部人力资源机构效能, 持续优化完善“深蓝池”平台功能,降低企业招聘成本,为企业 解决“用工难”“引才贵”等难题,给予“五类企业”招聘成本最 高10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企/年补贴,为企业精准引才赋能。 鼓励“五类企业”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对入选国家和省、 市各级人才工程的,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奖励,打造引育科技人 才、产业人才的“桥头堡”。具体参照区人才相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党群部)
——打造人才“安居工程”。 提高住房需求保障力度,健全 完善货币补贴、房屋供给、租购并举等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加快 高水平人才公寓建设,到“十四五”末新增投用1000套以上人才 公寓,优先满足“五类企业”高管和核心骨干人才居住需求;对符合人才认定条件的,给予最高800万元购房补贴。具体参照区人才相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党群部、建设局)
——-鼓励人才创新创业。 对市场化自主发展至“五类企业” 水平的企业,优先纳入区专家评审范畴,符合条件的优先享受“双招双引”政策,最高给予5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经发局)
——提供子女入学帮扶。 给予“五类企业”高管子女入学帮 扶支持。具体参照区相关人才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党群部、教育局、经发局)
(三)加强资源倾斜,解决企业“空间难”
——加快拆迁进度。 全力推进“腾笼换凤”工作,加快拓展 产业发展空间,快速推进老双新园区、老黄金湾园区、智能制造 园高凯路北侧地块、南张工业园地块等地块拆迁进度,盘活低效 用地资源,结合企业实际需求,靶向攻坚,全力以赴为“五类企 业”规模化发展留足产业化空间。(责任单位:建设局、各街道、各相关部门)
——加快载体建设。 着力推进太湖湾信息园启动区、黄金湾 科创园启动区、国家传感园二期、车联天下地块二期等项目加快 建设,推动未来中心等载体项目加快建成投用,确保满足“五类 企业”研发、中试等环节载体资源需求;加强对上争取,争取一 批混合型用地指标和空间,建设一批通间大、承重高、形态佳的 现代都市型功能楼宇,满足企业研发、生产、办公等复合型需求。(责任单位:建设局、自规局、各相关部门)
——-加强公共资源配套补贴。 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降低企业研发创新成本,通过发放“科技券”等形式,对“五类企业” 利用区内算力中心、测试中心等公共赋能平台实施科学仪器设施 共享(委托分析、测试服务,委托实验、验证服务,机时共享服 务等)、检验检测服务(检验检测、集成电路及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等)的,给予服务费用80%补贴;通过区外赋能平台实施的,给予服务费用20%补贴,最高50万元/企/年。(责任单位:经发局)
(四)提高政策奖补,支持普通企业进入“五类”企业序列
——支持“创新三类”企业发展。 对当年度新入市级雏鹰、 瞪羚、准独角兽培育库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家2万元、20万元、 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遴选入市立项支持的企业按市支持总额 50%给予配套奖励。对当年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类统计库、规 模以上服务业类统计库的企业,每家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经发局)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对列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库 的企业,给予区级0.5万元奖励;对列入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培 育库的企业,给予区级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的企业或从经开区外迁入区内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区级4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后重新申报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区级4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发局)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对获评市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产品、小巨人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评市级、省级、国家智能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 万元、80万元奖励;对获评市级、省级、国家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发局)
——-支持企业上市挂牌。鼓励区内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和境外交易所(境外电子报价板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的除外)上 市挂牌,最高奖励2000万元。具体参照区太湖湾科创带政策。(责任单位:经发局)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对“五类企业”在本区进行再投资, 当年技术设备实际投资额达3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 1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符合重大项目投资条件的按重大项 目奖补办法给予奖励;对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6000 万元、1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 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入驻科创载体面积1000 m以上(含)年度税收贡献首次达1500 元/m以上(含)的,给予当年度地方贡献部分80%奖补;对利用 土地资源税收贡献首次超50万元/亩(含)的,给予当年度地方 贡献部分80%奖补。对区内企业(不含区外企业在区内分支机构)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的,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经发局)
四、 其他
1.本意见为区太湖湾科创带系列政策的补充优化和完善,相关条款与系列政策不同的依据本意见实施。
2.同一企业符合本意见多项扶持条款的,不受项目数量、条 款数量限制;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同一条款多个条目的,
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
2.本意见所需资金纳入区产业扶持政策资金总盘子列支,每年分别于6月底、12月底实施两次,实施路径同系列政策相关规定。
3.本意见有效期2年,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4.本意见由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经发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