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市场监管局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告公示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 提示性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8 09:32     发布部门: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无锡市宁晟商贸有限公司等73户企业(名单附后):

  经核查,你单位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2022年度的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现予以公告。你单位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已发生改变的,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企业已终止经营的,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公告机关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附:拟吊销2021-2022.docx.xlsx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