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庄街道信息公开指南(2025年版)
发布时间:2025-02-12 09:30 发布部门:华庄街道 阅读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29号令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11号令修订,修订后的《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华庄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无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华庄街道政府网站”(http://wxjkq.wuxi.gov.cn/hzjd/index.shtml)“政务公开”专栏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包含机构概况、政务动态、计划总结等内容,每条信息都有信息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表述。具体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本机关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向公众公开,同时以政府公报、公共查阅室、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答复,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联系方式:收件人:华庄街道办事处综合办公室(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邮寄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999号启航大厦;联系电话:0510-85622100;传真号码:0510-85622022;邮政编码:214131。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三、申诉程序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