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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21 10:28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无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四十九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经开区应急预案规定一般风险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时限为4小时,与省、市规定的立即报告要求不符。

  • 责任单位

无锡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 验收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确保《无锡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报告时限的要求保持与省、市一致。

五、整改时限

2024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将《无锡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一般(IV级)或者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时限,更正为区应急指挥部应在第一时间报告以电话、短信等形式向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和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二)加强对《无锡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审核,对与省、市要求不一致的及时修订。

七、整改完成情况

经开区已将《无锡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一般(IV级)或者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时限,更正为区应急指挥部应在第一时间报告以电话、短信等形式向无锡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和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加强对《无锡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审核,对与省、市要求不一致的及时修订。

问题已整改落实。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321日至202543日)反映。

监督电话:0510-80580297

电子邮箱:wxjkqhbfj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