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21 10:28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无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四十九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经开区应急预案规定一般风险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时限为4小时,与省、市规定的立即报告要求不符。
- 责任单位
无锡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 验收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确保《无锡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报告时限的要求保持与省、市一致。
五、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将《无锡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一般(IV级)或者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时限,更正为“区应急指挥部应在第一时间报告以电话、短信等形式向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和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二)加强对《无锡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审核,对与省、市要求不一致的及时修订。
七、整改完成情况
经开区已将《无锡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一般(IV级)或者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时限,更正为“区应急指挥部应在第一时间报告以电话、短信等形式向无锡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和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加强对《无锡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审核,对与省、市要求不一致的及时修订。
问题已整改落实。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3日)反映。
监督电话:0510-80580297
电子邮箱:wxjkqhbfj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