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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华庄街道太湖沿线清淤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06 14:59     发布部门:华庄街道     阅读次数: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2025年度华庄街道太湖沿线清淤工程项目”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5年度华庄街道太湖沿线清淤工程项目

  行业类别:水污染治理(N7721)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经开区范围内张桥港西侧至小溪港西侧沿线太湖近岸;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约1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00%;

  占地面积:清淤区临时占地:94805m2;

  本项目针对经开区范围内张桥港西侧至小溪港西侧沿线太湖近岸水域实施清淤,清淤面积94805m2,清淤总方量12099m3。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减缓措施

  (1)废气

  本项目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排放的污染物容易扩散,加强设备及车辆的养护,施工期短,施工产生的烟尘、NOx、SO2等物质影响范围基本不大。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扬尘通过洒水降尘、设置硬质围挡、土工布覆盖、车辆限速等有效抑尘措施后施工扬尘影响将显著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扬尘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很小,施工结束后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基本可以恢复至现状水平。

  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清淤前后贡湖清淤区水流流速、水位及太湖整体流场的影响较小,不会进一步改变贡湖水流进出方向,基本不会改变太湖水下地形,有效改善水源地岸边及周边河道淤积现状,有利于湖体水质改善,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本项目固化场余水经物理沉淀+絮凝沉淀+曝气+生态净化的组合方式处理后排放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后排入南环堤河,对现状河道水质起到一定的改善作用。对各关心断面污染物浓度贡献值较小。因此本次尾水排放对南环堤河及附近河道水质影响较小,且具有一定积极作用,后期应注重改善南环堤河及附近河道水质。

  综上,本项目施工过程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清淤施工有利于改善贡湖区域水质。

  (3)噪声

  项目夜间不进行清淤,清淤区的施工噪声对各清淤界的贡献值昼夜间均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固化场和弃土场施工噪声对厂界的贡献值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各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要求;

  项目施工期间未收到噪声扰民投诉,本项目施工期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利用,对周围环境及人体未造成影响,亦未造成二次污染。

  (5)生态

  清淤区淤泥去除有利于减少水域过多的营养物质,降低湖泛发生的可能,清淤后清淤区水体透明度增大、水质变好,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和底栖动物群落将产生变化,其生物多样性指数增大,清淤区水生态系统将逐渐由施工前的藻型水生态系统转变为草型水生态系统,清淤区沉水植物(如苦草和菹草等)的数量会增多,多样性也将增大。

  (6)风险

  本项目实施过程经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施工期间未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通过清除湖区水域的底泥和污染物,降低内源污染负荷,减少底泥内源释放对水质的影响,改善湖区水质和底栖环境,促进水生态系统恢复,提升湖区的水环境质量,工程具有明显的环境与社会效益。本报告经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后认为: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除大气和地表水外,各环境要素满足现有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可得到有效控制,可达标排放;施工期间环境影响可控;评价期间合理采纳公众意见;各项环保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项目实施后对环境影响为正效益。

  四、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稿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m-pCnNX5dJOzbDGdYDTB-Q 提取码: h35m

  本公示10个工作日内,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的居民,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请公众自行下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形式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浦工

  联系电话:0510-85622001

  九、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紫东国际创意园

  联系人:刘工

  电子邮箱:137978598@qq.com

  电话:025-87783362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办事处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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