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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停用特种设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6 11:19     发布部门: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10项“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的规定,经我局核查,决定对33台特种设备进行公告停用、注销(详见附件),公示期15个工作日。

  相关使用单位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2月30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无锡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逾期将作停用、注销处理,注销设备的原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叉车车牌等同时作废。特此公告。

  联系人:柏宇,电话:0510-85605059。

  附件:2025年12月公告注销、停用特种设备清单(1).xlsx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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