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申请住房保障资格审批公告(第1批)
发布时间:2025-12-23 09:54 发布部门:建设局 阅读次数:
经审核,下列家庭初步符合无锡市住房保障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30日。对申请家庭的资格有异议的,请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80580110。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经本局核准取得住房保障资格。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2025年12月23日
备注:
1、无锡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住房困难家庭标准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237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其中,符合低保(特困)、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
2、无锡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为: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5180元(含)以下且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市区范围内取得过任何拆迁安置补偿的无房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