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26 10:21 发布部门:经开区管委会 阅读次数: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交办的编号Z13005信访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经开区太湖街道万顺道与丝竹路交界处在建文化艺术中心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
二、责任单位:无锡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验收单位:无锡市城市管理局。
四、整改目标:停止夜间施工,防止噪声扰民。
五、整改时限:2025年5月前。
六、整改措施
1、4月8日下午,经开区执法监督局对该工地施工单位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告知按照《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在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抢修、抢险作业和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需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夜间施工许可证明。
2、经开区执法监督局调整巡查频次,于4月8日和9日傍晚至次日凌晨,分时段对无锡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工地进行细致的夜间施工巡查工作,严格贯彻落实降噪施工措施,杜绝夜间施工的噪音污染。
3、截止至2025年8月20日经开区执法监督局对该工地每周二次以上巡查,均未发现该工地有夜间施工情况。
七、整改完成情况
1、4月8日下午,经开区执法监督局对该工地施工单位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告知按照《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在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抢修、抢险作业和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需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夜间施工许可证明。
2、无锡博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明的情况下施工,违反了《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4月10日,经开区执法监督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3、经开区执法监督局调整巡查频次,于4月8日和9日傍晚至次日凌晨,分时段对无锡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工地进行细致的夜间施工巡查工作,严格贯彻落实降噪施工措施,杜绝夜间施工的噪音污染。
整改措施已落实,信访反映的问题已解决。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8日)反映。
监督电话:0510-80580297
电子邮箱:wxjkqhbfj @163.com
无锡经济开发区党工委 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