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09 15:46 发布部门:经开区管委会 阅读次数:
《无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二十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主要入湖河流及上游关联河流治理效果不明显,2023年无锡市13条主要入湖河流总磷、总氮平均浓度同比上升。
二、责任单位
无锡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验收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到2025年,13条主要入湖河流总磷、总氮浓度达到“十四五”国家治太目标任务要求。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水质监测及巡查情况。截止2025年10月大溪港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京杭大运河支流支浜、辖区内河道和排涝泵站未见Ⅴ类及劣Ⅴ类水体,大溪港及大运河支流支浜河道巡查未见异常,河道水质达到预期要求。
(二)源头治理情况。完成160家涉磷企业规范化排查整治验收工作,对完成整治的涉磷企业开展“回头看”检查,未见异常。
七、整改完成情况
2025年10月,经开生态环境局联合建设局进行现场验收,截止2025年10月主要入湖河流大溪港总磷、总氮浓度达到“十四五”国家治太目标任务要求。各项措施均达到预期要求。
问题已整改落实。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21日)反映。
监督电话:0510-80580297
电子邮箱:wxjkqhbfj @163.com
无锡经济开发区党工委 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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